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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3幢-14幢部分房产转让

2017-04-19 14:47:3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865

标的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3幢-14幢部分房产转让
所属行业: 编    号: SZ17AH10000006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参 考 价: 面议
发表日期: 2017-04-18
转让申请与承诺: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3幢-14幢部分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SZ17AH10000006
转让方名称 安徽深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上级主管单位:
标的物概况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小区13-14幢,建成于2012年,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31层,房屋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
标的所在的小区人群流量较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有多路公交车从小区附近通过。小区周边有中国建设银行望江中路分理处、省立医院分院、爱尔眼科医院、乐购超市、合肥市十七中、望江西路小学、红鑫新村、华府骏苑小学等生活配套。
      标的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无抵押、质押情况,详情如下:

标的
房号
所在幢号及层数
建筑
面积
(㎡)
不动产权证
评估值
(万元)
挂牌
价格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513
135
179.17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7455
132.0662
133.8579
40
3
518-1
51.94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7352
38.3577
38.8771
10
4
2113
1321
179.17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7457
136.1154
137.9071
40
5
2118
51.19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7458
38.7662
39.2781
10
6
2218-1
1322
51.94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7351
39.5419
40.0613
10
12
2719-1
1427
51.96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9422
39.6039
40.1235
10
13
2720
179.26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9418
137.6896
139.4822
40
18
2819
1428
51.21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9417
39.0323
39.5444
10
23
2819-1
51.96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9423
39.6039
40.1235
10
24
2820
179.26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9431
137.6896
139.4822
40
26
2832
91.9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9413
74.1725
75.0915
25
27
2833
91.9
房地产证合产字第8110289419
74.1725
75.0915
25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得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批准(2016 年第18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省金和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皖金和房估字(2016)45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面议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0.0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标的所在地的购房政策。
 
特别事项说明 1、各标的房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等相关文件明确缴纳方的按文件执行、未明确缴纳方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3、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4、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诺符合合肥市的购房政策;
6、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7-04-18】至【2017-05-02】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和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9、本次产权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1)无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转让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款的30%,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提交与房产经纪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尾款、交易手续费和履约保证金1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不冲抵价款,待转让方拿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予以退还)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银行按揭贷款放款手续。若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转让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方式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我中心指定金马甲网站(http://www.jinmajia.com/)为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依照《网络动态报价指引》(见附件)和《网络动态报价须知》(见附件)组织竞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2日止。
2、自由报价期间: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3日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间:2017年5月3日9:30开始。
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属部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刘超 0551-62871615
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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