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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822.5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5%)

2017-04-20 10:16:2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535

项目编号

JSCQ2017015-1

标的名称

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822.5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5%

批准文件(决议)等

批准文件: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同意转让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南医大校【201662号);

内部决策:(一)江苏康达实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二)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挂牌日期

首次挂牌日期

201713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2017414

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2017515

转让方名称

江苏康达实业开发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志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91320106302331876P

注册资本(万元)

2350

成立时间

2014922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30

经营范围

非医疗的妇幼保健服务(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停车场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含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服务);日用百货、母婴用品、电器销售;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41

所属行业

保健服务

其他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南京高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52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

江苏康达实业开发总公司出资8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非合并)

年度

2015

资产总额(万元)

1963.01

负债总额(万元)

2395.22

所有者权益(万元)

-432.20

营业收入(万元)

777.42

净利润(万元)

-623.18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非合并)

报表日期

2016630

资产总额(万元)

1853.03

负债总额(万元)

1085.86

所有者权益(万元)

767.17

营业收入(万元)

830.47

净利润(万元)

-150.63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非合并)

报表日期与类型

2016 11月份月报

资产总额(万元)

1631.96

负债总额(万元)

605.9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25.97

营业收入(万元)

1933.4720161-11月)

净利润(万元)

108.1720161-11月)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苏富评报字(2016)第0106

评估基准日

2016630

核准(备案)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医科大学

特别事项说明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转让底价(万元)

1233.75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一、《法律意见书》;
二、《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6VII-0166号);
三、《资产评估报告》(苏富评报字(2016)第0106号);
四、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201611月份财务报表。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原件);

  5.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6.《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4.《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5.《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7年5月15日17:00前至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164.5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1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025-83163381

传真

025-8316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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