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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资产处置

2017-04-21 09:27:00.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001

项目编号 TA17BJ1000075 
转让方/融资方 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资产处置
所在地区 安徽 宿州市 所属行业 食品工业
经济性质 不限 企业类型 不限
项目类别 非金融资产 项目意向 转让  
转让/增资比例 100%   转让/增资金额
(万元)
2392  
投资回报率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2017-04-21 至 2017-05-19 

项目概况

 

一、转让标的简况
 
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资产处置
标的基本情    
房 屋
坐落位置
详见《评估明细表》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 地
坐落位置
砀城东五千米310国道北侧
土地证号
砀国用(2003)字第84号
土地面积
160117.60平方米
用 
工业
 型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机 械
设 备
名 
详见《评估明细表》
所在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 
 
成新率
 
机动车
车牌号码
LZL555
车 
轻型普通货车
所在地
 
购置日期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色
 
行驶公里数
万公里
数 
1
 
 
计量单位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数 
 
其 他
 称
详见《评估明细表》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号
 
数 
 
其他需要披 露 的内    
1.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原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44117.00平方米,权证编号:砀国用(2003)字第84号,后于2015年3月11日由砀山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无偿收回84000.40平方米,现剩余土地使用权面积160117.60平方米。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未对原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面积进行变更。
2.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证所载明的房屋面积因政府实施行政行为等原因,导致与实际房产面积不相符合。部分房产及构筑物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范围(约8处,其中6处有房产证,分别为砀房字第201609245、201609247、201609248、201609254、201609265、201609267号。超出面积总计约600平方米,具体以专业机构实际测量为准)。在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时,超出土地证规划范围的房产及构筑物可能被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或补缴相关费用,需补缴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一台机动车(长城牌CC1021S_C3)由于排放超标,属强制报废车辆,现暂存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该车车辆登记证已丢失,尚未补办,受让方受让该车辆后不能办理过户。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因车辆报废产生的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4.“厕所”、“北门平房”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构筑物“污水防雨棚”1个、“自行车棚”2个、“果仓休息棚”1个、“管网”1项、“果仓”1个已损毁。
6.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将公司名称由安徽丰原砀山梨业有限公司变更为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砀国用(2003)字第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协助其办理过户。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所
安徽省宿州市砀城东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薛东风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泽华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85 1536 6170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内部决策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转让条件

 

三、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自由报价期
 20 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3 分钟
转让底价
 239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报价期结束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717万元交易保证金。
2. 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评估明细表》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赴转让方处,与转让方同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4.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与转让方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字盖章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在获得北交所出具的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按照上述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办理完成房屋、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账户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转让价款以及支付交易服务费。
8.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场地平整工作。自行负担所产生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办理完成房屋、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合法正规发票。
10.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1.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协议须明确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进行踏勘及递交受让申请、支付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负责合同的签订及实施;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就该项目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1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安徽省关于房产及地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房产及土地,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3.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实物资产动态报价承诺函》、《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以上附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字)及挂牌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14.若受让方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全额支付转让价款等情形的,转让方将视为受让方单方面放弃受让标的资产,转让方可致函北交所要求重新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北交所有权在接函后直接挂牌转让标的资产。
15.现场踏勘安排:
1)现场踏勘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5日8:00—17:00工作时间内;
2)现场踏勘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砀城东工业园区;
3)现场踏勘联系人:孙泽华 185 1536 6170。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1.保证金交纳金额:
相当于转让底价的30%。
 
2.保证金交纳特殊要求(用于对保证金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1)保证金金额: 717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3)交纳方式:A.支票 B.电汇 C.网上银行支付
3.保证事项: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致函北交所要求将保证金划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号;北交所有权在接函后将保证金划转给转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④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
4.处置方法:(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附件
  1. 承诺函
  2. 实物资产动态报价承诺函
  3. 实物资产动态报价须知
  4.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5.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6. 主要建筑物及设备图片
 
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长庚  
联系电话 86-10-66295657   传真 86-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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