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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天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别克汽车一辆(粤C55326)

2017-04-24 10:25:1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442

项目编号 GR2016BJ1002414-3(原编号:SW1610BJ00109-3)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方名称 珠海经济特区天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名称 珠海经济特区天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别克汽车一辆(粤C55326)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转让底价 5.6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7-04-24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5-0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交通运输设备
号牌号码 粤C55326  型号 SGM6512 GL8 
购置日期   数 量
登记日期 2006-02-22  使用年限  
颜 色 蓝色  行驶公里数(万)  
所在地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转让标的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及办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缴清车辆或有违章罚款、车辆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交纳金额 1.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天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会员机构名称 J0108  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王女士  会员联系电话 18911099927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三部   北交所联系人 刘昕  北交所联系电话 6629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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