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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万松小区34栋2单元102房产

2017-04-24 14:34:0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17

标的名称 江汉区万松小区34栋2单元102房产
项目编号 HC1704240366
挂牌价格(万元) 88
挂牌公告期 2017-04-24 至 2017-05-08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为湖北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江汉区万松小区34栋2单元102房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10010471号、土地证号:武国用(2010)第685号),建筑面积89.76㎡。 2、本标的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房屋按揭贷款付款方式,采取贷款方式的,首付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50%。 3、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本标的为现状转让,不涉及土地类型和用途的改变。 4、标的无抵押质押、担保及租赁行为。 5、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到华中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采取按揭贷款方式的,首付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50%)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凭华中文交所出具的《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按照湖北嘉宝一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一品)发布的拍卖公告要求,在其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保证金缴纳至嘉宝一品指定账户,若未按期缴纳则视为自愿放弃竞买,华中文交所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至原缴款账户。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拍卖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嘉宝一品交纳的拍卖佣金后,由嘉宝一品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其原缴款账户;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和拍卖保证金分别由华中文交所和嘉宝一品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其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华中文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转让方和华中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华中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拍卖方式成交的,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不足部分或成交价款的房贷按揭首付款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房贷首付金额须符合国家贷款政策,且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50%)。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华中文交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华中文交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购房和贷款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过户或按揭贷款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予以受让,对本次资产受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土地性质、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权属变更过户、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华中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标的房产、土地实测面积若与证载面积存在差异,受让方不得因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的差异要求更改成交价格和结果。

7、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书》(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16年5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鄂永资评报字〔2016〕第0176号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8、转让方在收到足额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交付给受让方。标的房产腾退相关事务由受让方负责;资产交付后,若因建筑物质量或消防安全等隐患引起纠纷和损失,所有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资产交付前,水电煤物业等欠费由转让方结清,此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一次性付款的,转让方在收到足额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始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采取按揭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首付款(首付金额须符合国家贷款政策,且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50%),30个工作日内获得在银行按揭贷款审批通过手续,转让方在收到首付款且受让方贷款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过户手续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过户手续和受让方的贷款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应具备的资料并予以协助。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如采用拍卖方式成交,受让方还需按嘉宝一品要求交纳拍卖佣金)。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0万元
保证金支付 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报名时,须足额缴纳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本标的为湖北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江汉区万松小区34栋2单元102房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10010471号、土地证号:武国用(2010)第685号),建筑面积89.76㎡。
《产权交易合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卢勇生
联系电话 027-88712326,1361865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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