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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卓达城市花园5号楼1009号商业用房转让

2017-04-26 10:18:4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834

标的名称

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卓达城市花园5号楼1009号商业用房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170099

挂牌价格()

852700.000000

首次登载报刊

内蒙古产权交易网

标的数量

1.000000

挂牌起始日期

2017/4/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5/24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卓达城市花园5号楼1009号商业用房转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房屋 地理位置 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卓达城市花园5号楼1009号
房产证号 房权证蒙字第122021202166号 建筑面积 123.8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评估值(元) 确认底价(元)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呼伦贝尔市新北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7/4/6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本次转让的房产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所占土地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建筑面积是123.8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是35.9908平方米,土地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四至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宗地图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2、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呼伦贝尔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呼伦贝尔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性质

机关法人

经营规模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

国家机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150724

批准单位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服务中心

批准文件文号

鄂国资发【2017】6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卓达城市花园5号楼1009号商业用房转让

挂牌价格()

852700.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资产占有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同意在呼伦贝尔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资产占有方转付交易价款。 4、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按约定时间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三个月内,资产占有方协助受让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受让方名下。如果因资产占有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该手续,逾期一天,资产占有方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 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资产占有方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该手续,资产占有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办理权属证书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6、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如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资产占有方须向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资产占有方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资产占有方承担,标准以交易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交房前,资产占有方承担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费用)。8、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80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资产占有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资产占有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资产占有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资产占有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资产占有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7)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审核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韩智彤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86470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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