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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科馨别墅46号房产

2017-05-03 14:50:2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80

项目编号 GR2017TJ1000380
转让方名称 天津物产基建物资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科馨别墅46号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资产评估值 1,638.140000(万元) 
挂牌金额 1,721.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日期 2017-05-03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5-31 




坐落位置 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科馨别墅46号 
房地证号 津字第116031001704号  使用权面积 1020.6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515.43 
设计用途 非居住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租赁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价的30%交易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的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最终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拍卖所产生的拍卖费用(包含转、受让方的拍卖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最终成交价款为转让方实际所得全部资金。最终受让方需承担房地产交易、过户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交易手续费、双方鉴证手续费、受让方代理佣金,房产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 6.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看样登记,否则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电话:27640154)。 7.该房产证载房屋建筑面积515.43平方米,扩建无证房产建筑面积534.7平方米,扩建房屋未办理房地产权证,因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扩建面积未来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转让后扩建部分房产出现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任何关系。 8.该房产目前处在租赁期,租期至2023年06月19日止。该房产交易成功,即全部交易价款到达转让方账户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前述房屋租赁合同,并承接转让方在房屋租赁合同项目下作为交易房产出租方应履行的全部权利义务。如受让方不继续履行合同提前清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违约责任、经济赔偿、相关费用等问题均与转让方无关,所有问题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租赁户不放弃对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10.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再负责任何维修等相关事宜。  




交纳金额 516.3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方于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期间对该房产进行了面积扩建和整体装修的施工,证载建筑面积为515.43平方米,扩建后的建筑面积为1,050.13平方米,即扩建建筑面积总计为534.70平方米,扩建房屋未办理房地产权证,因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扩建面积未来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2.委估房产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十年。即从2013年6月20日起租至2023年6月19日,租金为500,000元/年。 3.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备查资料。 4.转让方承诺本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担保。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经 纪 代 理 人 唐林  联系电话 2303056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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