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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南沙滩路66号4号楼5至6层607室房产

2017-05-16 11:57:0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94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0842(原编号:SW1705BJ00085)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方名称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北京朝阳区南沙滩路66号4号楼5至6层607室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转让底价 898.5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7-05-15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6-12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南沙滩路66号4号楼5至6层607 
房产证号 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040196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04.6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9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六个月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等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20%赔偿转让方;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 




交纳金额 269.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化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并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本标的房产现状为空置,不存在租赁情况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北交所所属部门 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北交所联系人 刘久赫  北交所联系电话 13581512202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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