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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星云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的部分实物资产

2017-05-18 09:50:0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03

标的名称 贵州星云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的部分实物资产
项目编号 GP-A-ZC-2017044(19)
挂牌价格 218.6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5-16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5-27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发布媒体名称 贵州都市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网站
标的所在地 贵阳市
物权类别 资产

一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星云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旺民路9号
法定代表人 孙正平
注册资本 贰仟万元整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文号
内部审议情况

二 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设备资产 设备、设施 名称 资产
标的所在地 贵阳市
资产现状 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自行判定
共有情况或它项权利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同新恒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54.07万元 218.69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重要信息披露

《评估明细表》为本次转让参考

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如不能接受上述事实的则所缴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3、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在搬移中如损坏转让方建筑设施受让方需进行赔偿或原样修复;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产权交易机构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币种) 10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时一并交纳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等其他方式

四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 转让方承诺

六 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51-84702903

八 附件

 



附件

意向受让申请表(资产).doc

评估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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