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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国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处门面房招租

2017-05-23 09:44:32.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44

标的名称: 桐城市国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处门面房招租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编    号: QZ17AH10000004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参 考 价: 1.6808万元/年
发表日期: 2017-05-19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桐城市国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处门面房招租
项目编号: QZ17AH10000004
出租人: 桐城市国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拟出租标的位于桐城市和平路23号(原乐家购物商场对面),具体情况见下表:

地址

建筑面积(m2

租金底价

(万元/年)

履约保

证金(万元)

竞价保

证金(万元)

租期

(年)

桐城市和平路23号(原乐家购物商场对面)

 15

1.6808

1

1

3

2、以上标的未设定抵押权,且出租人不设定免租金装潢期;

3、标的租期3年。3年租金须一次性付清,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4、标的房屋目前处于闲置中;

5、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标的履约保证金与全部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人,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6、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挂牌价格 人民币1.6808万元/年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意向承租人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不得用于从事餐饮业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房屋的防水维护及水、电、燃气、线路、管道的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2017-05-19】至【2017-06-05】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报名登记: 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止,不计息) 1、承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本公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承租人确定方式: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6】月【5】日17:00时止。 2、自由报价期: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6】月【6】日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2017年【6】月【6】日9:30时开始。
特别事项说明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人,出租人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人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人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人的补偿:
(1)意向承租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备查文件: 《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说明 现场勘察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 0556-6690896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索航 0551-62871614
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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