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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狗岭采石场废旧设备一批

2017-05-23 10:29:5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21

项目编号

GXCQJY17-86

项目名称

母狗岭石场废旧设备一批

挂牌日期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62

挂牌价格

人民币 116754元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邕宁区

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省南宁市邕宁区母狗岭采石场废旧机器设备一批,主要为破碎机、变压器、振动筛、钻机等采石机器设备。经过现场勘查,委估资产已全部拆除,集中堆放于母狗岭石场,设备均已严重锈蚀。

本次标的按现状批次转让,个别资产拆卸零散堆放,设备型号和数量与清单不一致的,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其他可能存在的部分及备品损失、缺失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资产参数与数据有出入,不予退还,成交价不作调整。

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谨慎选择,转让方不确保标的资产能正常使用。竞价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资产设备型号、数量与资产清单不一致”、“标的资产不能使用、“不了解标的”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及终止协议。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10万

 

评估机构

广西诚信华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人民币 116754元

评估基准日

2016年  11月  1日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17年 4 月 7

有效期截止日

2017年 10 月 31 日

核准或备案编号

南重点办纪要[2017]44号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受让基本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含200万)以上。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5年。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2、不接受其它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竞标。

3、应具有有效的经营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回收废旧金属”或“搬运装卸服务”或“再生资源回收”的内容。

4、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提供资产搬迁承诺函(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搬迁承诺函格式》样式)。

6、受让方自行负责对处置资产设备进行拆迁,拆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迁搬运押金人民币2万元,拆迁搬运费用及安全自理。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善),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受让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和方式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86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层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东一门)

联 系 人

先生、黎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837331、2856762、585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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