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挂牌项目公告 > 挂牌项目公告 > 详细信息

高安市新宇小区(英矿住宅小区)7间店面

2017-05-27 14:57:30.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19

项目名称: 高安市新宇小区(英矿住宅小区)7间店面
挂牌价格 1058.12 万元
房屋土地: 建筑面积:1376.06平方米
设备资产: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其它
项目简介 1、本项目将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web.jiangxi.gov.cn/web/)进行信息披露,请各意向投资人及时关注。
  2、本次转让资产位于高安市新宇小区内的席家路路段临街1-7号店面,共计7间店面,总面积1376.06平方米,挂牌价格1058.12万元,分7个标的转让。  
  本次挂牌的全部标的所处区域为高安市区繁华路段,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有较好的经营投资前景。
  联系人:涂女士  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88526621  88512229
 
                         新余矿业高安市新宇小区(英矿住宅小区)7间店面转让清单
 
                          高安新宇小区7间店面出租资料清单
 
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再作恢复或修缮,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苏信房地估字[2016]江西字第010076号《评估报告书》。2、拟转让资产为2008年开发建成的位于高安市新宇小区(英矿住宅小区)内的席家路段临街1-7号店面(房产证号:高房权证瑞字第1019140号)共计7间,建筑面积1376.06平方米,该7间店面所占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总证,编号为:高国用(2011)第1007号;该转让标的以单间店面设定为7个标的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转让清单),标的转让挂牌总价款1058.12万元。 3、标的资产中的店面已出租,租期至2017年12月31日(具体租期及第一年租金见转让清单);转让方已收取租金至2017年5月,同时受让方从完成标的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当月开始收取剩余租金(剩余租金按月计算每月575.29元,标的资产出租情况详见高安新宇小区7间店面出租资料清单)。标的成交后,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就转让标的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从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后由受让方履行。 4、店面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必须按本公告要求对该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及参与竞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让权。意向受让方可申购多个标的,每个标的不接受联合申购。 5、标的资产挂牌面积仅供参考,办理产权证的面积以政府部门测定面积为准,但不影响成交行为及成交价。 6、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点为《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的24时整。
转让基本要求: 1、转让标的挂牌期自2017年5 月 27 日至2017年6 月 26 日18:00止,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附件:新余矿业高安市新宇小区(英矿住宅小区)7间店面转让清单)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账号:791909730900072),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2、挂牌期满后每个标的如只有一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定为受让方;如同一标的有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该标的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上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受让方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定金,定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价款,在全部价款未付清前,定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并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申办完保证金退付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4、受让方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并在《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标的转让价款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或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受让方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则定金及已支付的款项均不予以退还,所签订的《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5、在办理(国土、房管部门)产权分割及变更过户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缴纳相关税费。转让方应自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割单之日起2个月内配合受让方按有关政策要求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逾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6、本次挂牌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费、产权交易手续费、转让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成交价格的1%)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由受让方承担,若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则受让方另需承担网上竞价服务费。 7、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和现场踏勘得期限,对标的相关信息作全面、准确的了解,对竞买程序、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应充分知晓;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现状、相关交易风险、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等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交易风险。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在报名时应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授权办理报名手续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符合(或具备)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产的购买政策及购买资格,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申请受让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已充分知悉并无争议以及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定金,扣除的保证金或定金除去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费用和经纪机构的代理费用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或其经纪代理机构仍有权追偿:(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以上(含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参加网上竞价会的;(4)在网上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在交易双方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权转让价款及各项交易费用的;(7)其他违反转让要求情形的。
挂牌公告期
挂牌日期 2017-05-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6-26
延牌处理: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交易所咨询电话: 0791-88526621 88512229
交易所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所经办人: 涂女士 熊先生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返回顶部
内容:

姓名:  
电话:  
Email:  
地址:  
 

上一篇: 呼伦贝尔日报社出版印务中心报废印报设备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下一篇: 吐鲁番石油大厦房屋与配套设施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

扫一扫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