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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凌河现代城43号北1号库

2017-06-20 15:49:2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31

项目编号 GR2016BJ1001924-2(原编号:SW1609BJ00042-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方名称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凌河现代城43号北1号库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转让底价 9.1737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7-06-20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7-03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坐落位置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凌河现代城43号北1号库 
房产证号 无  目前用途 车库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1.8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关于处置鞍钢集团朝阳钢铁公司闲置公寓的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鞍钢集团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向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2万元。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和2.5%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交付全部成交款和服务费后,北交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若受让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和服务费的,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返还。 3、转让标的以房产的现状为准,按现状转让。由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该房产的煤、水、电费、物业费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由转让方承担,签订合同后由受让方承担。 4、过户时交纳的税款,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转让方共计转让车库21个。凡成功购买转让方在北交所转让的凌河现代城小区房产的受让方,可参与本项目受让,每套房产最多对应一个车库。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本项目公告的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交纳金额 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本项目公告发布期满日17时 (以交付银行时间为准,到账有效)。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按北交所网络竞价的程序和要求参与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款和服务费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因项目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不给车库办理房产证,因此没有房产证。 2、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3、转让方共计转让车库21个。凡成功购买转让方在北交所转让的凌河现代城小区房产的受让方,可参与本项目受让,每套房产最多对应一个车库。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姜长义  会员联系电话 13390090052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三部   北交所联系人 刘久赫  北交所联系电话 13581512202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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