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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3号楼14层2单元1701房产及广渠门内大街2号-2层B2290车位

2017-06-21 10:25:5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12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1200(原编号:SW1706BJ00067)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方名称 沈阳市沈西新建燃气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3号楼14层2单元1701房产及广渠门内大街2号-2层B2290车位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转让底价 1,535.9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7-06-21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7-1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2号-2层B2290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东字第080505  目前用途 车位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4.0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3号楼14层2单元1701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东字第080049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47.96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关于对部分闲置房产进行转让的请示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等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20%赔偿转让方;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④按国家规定要求双方各自承担交易税费,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包括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缴纳办理周期长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⑦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⑧标的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同意向北交所支付成交价2%的交易服务费。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时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领航国际建成于2003年,位于两广路和东二环两条主干线交汇处,地处CBD商圈、建国门商圈、新世纪商圈等北京三大商圈交汇处。该户型为精装修,视野开阔,采光充足。 2. 广渠门南小街3号楼14层2单元1701房产及广渠门内大街2号-2层B2290车位整体出让,目前1701、1702两处房屋互通,如有要求,可恢复原独立户型。 3.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 4. 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三部   北交所联系人 刘久赫  北交所联系电话 13581512202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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