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挂牌项目公告 > 挂牌项目公告 > 详细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青菜东街64、66号首层商铺

2017-06-21 10:46:24.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218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1179(原编号:SW1706BJ00064)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青菜东街64、66号首层商铺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转让底价 5,012.07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7-06-21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7-1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坐落位置 越秀区先烈南路青菜东街64、66号首层 
房产证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60415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44.7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3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4)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6)接受并认可《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合同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上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7)因本次转让现时有租约,受让方受让本标的同时须承接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若转让方在挂牌期间签署租赁合同的,受让方受让本标的同时须承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交纳金额 1503.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以低于起始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7)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整体按现状转让,不作拆分。 2.本标的已分割成若干个商铺,部分商铺(自编1号)带租约、部分商铺(自编2-5号)已于2017年5月16日成功拍卖租赁权,尚未签署租赁合同,预计2017年7月前签署租赁合同。若至挂牌结束之日,转让方仍未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的,受让方需按照原《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原拍卖条件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租金等租赁信息详见物业租赁合同。其中,关于租赁情况说明如下:(1)涉及租赁物业的租金,受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的次月开始,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2)因转让方与承租人在签订有关租赁合同时将收取一定金额的租赁保证金,该部分保证金将由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接收,并按照有关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出租人的权利及义务。因租赁合同将由转让方(出租方)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管方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带租约的合同代管单位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与承租人共同签署,故受让方在受让本标的同时须承接原物业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代管方的权利与义务。 3.本标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次转让标的的建筑面积来源于本标的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60415号),具体情况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本次成交价款不因建筑面积的差异和房屋结构的不同而作款项调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受让报名,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其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公告信息等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5.其他详见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青菜东街64、66号首层房地产估计报告书》(鹏信房估字【2016】第156号)。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一旦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视作乙方对实际房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6. 转让方已承诺本次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和担保情况。 7.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相关附件
1、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点击下载
会员机构名称 J0137  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周茜茜  会员联系电话 13811906208 
北交所所属部门 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北交所联系人 刘文龙  北交所联系电话 15101027793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返回顶部
内容:

姓名:  
电话:  
Email:  
地址:  
 

上一篇: 广州市越秀区原道路13、15号首层房地产
下一篇: 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锂硅生产线”部门机器设备、存货和无形资产1套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

扫一扫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