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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桑牌ZN1032U2G3(车辆识别代号:LJNTGU2G18N012502)

2017-06-22 15:20:2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06

标的名称 尼桑牌ZN1032U2G3(车辆识别代号:LJNTGU2G18N012502) 
项目编号 SW2017R098601 
监测编号 GR2017GD2000128 
转让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尼桑牌ZN1032U2G3(车辆识别代号:LJNTGU2G18N012502))进行公开转让。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资产转让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转让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交通运输工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7-05-18 
资产评估值 0.81(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14 
挂牌价格 0.81(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19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6-27 

一、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车型 尼桑牌ZN1032U2G3  车牌号 粤AXU480 
购置日期   登记日期 2008-05-15 
使用年限 9年  颜色 黑色 
行驶公里数   数量
评估值(万元) 0.81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7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受让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意向受让方如需在广州上牌,则需要按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先取得上牌指标,并在公告期内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时出具相关指标文件;如在广州以外地区上牌的,须出具相关承诺文件。 




交纳金额 0.081(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竞价实施办法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竞价实施办法的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 交易保证金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账号:0319014140000136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过户时发生的有关税、费。 4、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5、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竞价和移交,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6、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7、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担保。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9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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