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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花园旭苑12间商铺

2017-06-23 14:58:1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39

标的名称

阳光花园旭苑12间商铺

转让申请与承诺

云南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阳光花园旭苑12间商铺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
、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
、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
、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云南云电阳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720

资产评估值

详见标的资产信息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613

转让底价

详见标的资产信息

挂牌起始日期

2017620

挂牌截止日期

2017717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暂未明确表态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范围不包括《云南云电阳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商铺和新发小学项目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6)第2051-3号】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Z61620170072013】中的新发小学。

(二)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同时报名购买标的1——标的12的意向受让方时,则标的1——标的12不拆分交易,非同时报名购买标的1——标的12的意向受让方则无交易资格,无交易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回;如未征集到同时报名购买标的1——标的12的意向受让方时则标的1——标的12可拆分到每一标的项交易。

(三)标的权证:

1.标的1-标的12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拆分;

2.标的1-标的12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此转让方承诺:产权清晰,土地信息完整,无抵押;

3. 据转让方提供的《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档案查阅摘抄表》所载,座落于标的的土地使用权人为空白,土地用途为商铺,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4.产权交易后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应支付云交所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挂牌金额的3%)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五)标的物相关材料的查阅及实地查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需要进行实地踏勘的报名人应提前与云交所联系,在报名截止时前不进行实地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现状,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六)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的12个标的除标的4,其他11个标的均存在租赁行为,租赁相关信息详见标的资产信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目前的租赁合同对房屋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

第二、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购买价格、购买期限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保留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行权方式为:

1、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内到云交所报名。如报名期限届满未报名,则视为优先购买权人无受让意向,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只能就其承租标的行使优先购买权;

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的,优先购买权人须与其他竞买人一样登录竞价系统,按竞价系统预定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其他

针对本次转让有租赁行为的11个标的,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后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如转让方已收取则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

一、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

名称

房权证编号

评估值/挂牌价()

账面价值()

建筑面积㎡(评估报告所载)

租赁情况

租赁期限

标的1

旭苑2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4

906,500.00

93,843.62

64.45

已出租

2016615-2018614

标的2

旭苑6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4

906,500.00

93,843.62

64.45

已出租

2017412-2018411

标的3

旭苑7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4

906,500.00

93,843.62

64.45

已出租

20161018-20191017

标的4

旭苑10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4

906,500.00

93,843.62

64.45

空置

 

标的5

旭苑11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5

906,500.00

93,843.62

64.45

已出租

20161118-20191117

标的6

旭苑14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5

906,500.00

93,843.62

64.45

已出租

201661-2019531

标的7

旭苑19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5

906,500.00

93,843.62

64.45

已出租

20161016-20171015

标的8

旭苑26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5

1,024,000.00

106,001.79

72.80

已出租

20161119-20171118

标的9

旭苑51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9

872,700.00

99,347.56

68.23

已出租

2016823-2017822

标的10

旭苑57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9

1,095,400.00

124,697.72

85.64

已出租

2016111-20191031

标的11

旭苑58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3

1,095,400.00

124,697.72

85.64

已出租

201741-2018331

标的12

旭苑64号商铺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6232

880,500.00

100,235.76

68.84

已出租

201676-201875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详见标的资产信息(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

1、资产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进行房屋的移交并与受让方签订《标的移交清单》。《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2)房屋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房屋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3)自房屋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权证变更

1)本次转让12个标的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拆分工作,且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方在完成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拆工作后及时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自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一年内,若转让方仍未完成标的《房屋所有权证》拆分工作的,受让方可以选择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不视为交易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转让方退还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的交易价款本金,同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受让方支付利息(自受让方支付之日起至转让方退还之日止)。

②自《产权交易合同》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受让方选择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后将标的归还转让方之日止,受让方按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向转让方支付租金或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

③受让方在占有使用房屋期间,对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在受让方归还房屋时,交易双方共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装饰、装修的价值以归还时点为准进行评估,转让方按评估值对受让方进行补偿,评估费用交易双方各承担50%

3)标的资产信息中建筑面积为《云南云电阳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商铺和新发小学项目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6)第2051-3号】所载,交易及过户时实际面积以房管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四)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金额的3%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期交纳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纳入交易价款一并结算;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自动充抵交易价款。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转让方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证》拆分中所涉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先行垫付。产权过户时,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说明:以上主要交易条件,作为本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基本条款。《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不允许联合受让。

3.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时前到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并以转账方式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套(以到账为准)。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账号:871902026710807。(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保证金”字样,如:“张三保证金”)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人民币3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

交纳方式

其他 :转账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

账号:871902026710807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云南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871-636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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