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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305号二区部分房产

2017-06-29 10:47:3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292

项目编号 TA17BJ1000072 
转让方/融资方 某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305号二区部分房产
所在地区 北京 西城区 所属行业 建筑业
经济性质 其他(国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类别 国有资产 项目意向 转让  
转让/增资比例 100%   转让/增资金额
(万元)
941.74  
投资回报率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2017-06-28 至 2017-07-25 

项目概况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305号二区部分房产
标的基本情   
房 屋
坐落位置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二区3号楼26层1单元3001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西字第163054号
建筑面积
84.72平方米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其他
电子设备
详见附件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
北京国府嘉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A.核准
  B.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171月31日
      帐面价值
497.32万元
资产评估值
941.74万元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1、以上房产的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按照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开始执行的房产新政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的规定,本项目通过公开挂牌产生最终受让方后,房产交易网签及过户事项需在2018年4月17日后进行,最终受让方需要接受上述时间安排,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
2、意向受让人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该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租赁关系,不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3、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整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长河
联系电话
13911556617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内部决策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 _          __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转让条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
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20171231日。
转让底价
   941.7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规定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4.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6.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北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保 证 金
    
1、交纳金额: 5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根据《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交纳
3、交纳方式: A.支票√B.电汇√C.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退还。
5、处置方法: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附件
  1. 集团设备清单
 
项目联系人 李长河   联系电话 13911556617  
电子邮件 sgyang@cbrex.com  
所属部门 投融资服务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长河、苏倩  
联系电话 13911556617、010-66295613   传真 86-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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