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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33吨变压器废油转让

2017-07-03 10:16:5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069

标的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33吨变压器废油转让

项目编号

09WZ20170149

挂牌价格()

2450.00

首次登载报刊

标的数量

33吨

挂牌起始日期

2017/6/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7/11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图片仅供参考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33吨变压器废油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内蒙古华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7/5/26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关于研究废旧物资报废处置事宜的会议纪要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标的物为变压器废油,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挂牌价格不含税),标的重量约为33吨,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标的勘验时间为2017年7月6、7日,勘验地点乌海电业局厂区。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新华东街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300701261975Q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150000

批准单位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

批准文件文号

[2017]40号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33吨变压器废油转让

挂牌价格()

245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转、受让双方应停止交接,待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补足预付交易价款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转、受让双方方可继续交接。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中心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全部交易价款。  

5、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30个自然日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手续。
6、转让方在收到中心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受让方办理完毕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标的资产涉及装卸、运输、过磅及现场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承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受让方完成搬运、清理工作后,转受双方向中心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
7、本次转让标的物资最终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物资运输等相关事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须具有与回收标的物相关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3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3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资产搬运完毕及中心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项目网络竞价须知.doc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服务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咨询联系人;王经理18147163454、0471-3473035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人:杨经理18147163491、0471-34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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