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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公司部分资产(637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549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017-08-08 10:13:00.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828

项目编号 TA17BJ1000130 
转让方/融资方 四川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某公司部分资产(637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549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所在地区 四川 所属行业 不限
经济性质 民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类别 非金融资产 项目意向 转让  
转让/增资比例 100%   转让/增资金额
(万元)
4703  
投资回报率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2017-08-07 至 2017-08-13 


项目概况

 一、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四川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标的基本情
房 屋
坐落位置
彭山县工业大道南段
房产证号
彭山房权证第0055672号、第0055673号、彭山房权证第0062582号、彭山房权证第0062583号
建筑面积
15492.98平方米
目前用途
厂房、库房、办公楼
附属设施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3.5
土 地
坐落位置
彭山县青龙镇永远八组
土地证号
彭国(2011第00334号);
土地面积
63724.68平方米
用 
工业用地
类 
出让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7
 号
 
数 
 
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
江苏苏锐迅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73月31日
      帐面价值
3153.11万元
资产评估值
4702.43万元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座落于彭山县(现彭山区)青龙镇永远八组,已取得编号为彭国用(2011)第0033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面积63,724.68㎡,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登记日期为20110127日,终止日期为20601118日。
2、本次拟转让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于上述宗地上,包括办公楼1栋、工业厂房6栋、配电房1栋、传达室1栋,以及道路、围墙、厂房基础等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为约34482㎡。其中,1栋办公楼及4栋工业厂房已分别取得彭山房权证字第0055673号、第0062583号、第0062582号、第0055672号房屋所有权证,总建筑面积为15492.98㎡,其余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6434㎡尚未取得权证。
3、本次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均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租赁。

 

 

 

 

 

 

 

 

 
转让条件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四川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转让底价
470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6.同意本次资产转让过户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价款(保证金)托管结算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 证 金
    
1、交纳金额:   50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之前
3、交纳方式:√A.现金 √B.电汇 √C.转账 √D.其他         
4、保证事项: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退还。
5、处置方法: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三、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附件
     
    所属部门 投融资服务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软/李凤才  
    联系电话 010-66295603/010-83143054   传真 86-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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