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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华石扶贫工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71%股权转让公告

2017-08-14 10:37:4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836

 
 
项目编号
BBWCQJY17-96
转让底价
1459.3908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南国早报
交易保证金
15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防城港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它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17年726日至2017年8月22日17时
网络竞价
(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17年7月26日10:00-2017年8月2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广西广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防城港华石扶贫工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镇
 
法定代表人
刘宁生
成立时间
1997年1月3日
注册资本    (万元)
1000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其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19937279-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扶贫项目的投资开发,工业厂房、地产的租赁,国内商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仓储(除危险品);城镇绿化苗生产及批发、零售;绿化工程养护、咨询;自有鱼塘养殖及批发、零售。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标的简介
广西防城港华石扶贫工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石物业公司”)是由广西投资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广西广投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广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华石物业公司自有资产:公司拥有土地216241.18㎡(折合324.35亩),其中工业加工区用地为214421.18㎡(土地使用年限至2048年1月20日),绿化苗圃用地为1820㎡(土地使用年限至2048年12月30日)。总建筑面积27927.73㎡,其中住宅面积7670.46㎡,工业厂房面积19064㎡,其它房产面积1193.27㎡。另有养殖场、鱼塘等。公司养护有各类珍贵苗木。
华石物业公司对外投资:1.公司持有防城港市浩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40%股份,投资成本为1491685.98元。2.石物业公司持有六上山林场、含巷山林场共计13.88%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40年,即从1997年12月8日至2037年12月8日止。
现由于广西广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战略调整,拟转让持有的广西防城港华石扶贫工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71%股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明确(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广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71%
2
广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29%
3
 
 
4
 
 
5
 
 
6
 
 
7
 
 
8
 
 
9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3.31
-20.26
-20.2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78.72
935.67
443.05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本年累计数)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7年6月30日
3.43
-6.32
-6.3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企业月度报表
1,368.80
932.07
436.73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不参与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广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1702室
法定代表人
胡松
经济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7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广西广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
关于转让广西防城港华石扶贫工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71%国有股权的批复(桂投复[2017]3号)
四、交易规定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人民币1459.3908
成交价款
支付方式:
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支付80%股权转让价款,协议签订后30天内以货币形式支付剩余20%股权转让价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还清华石物业公司评估基准日之前的以下负债:
1.还清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5.10万元借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
2.还清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342.41万元及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
3.还清广西广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399.12万元借款及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
 如受让方未按此条要求还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转让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划分如下:
    1.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股权交割日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下同)期间产生的新债权债务,由转让方和华石物业公司其他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相应享有和承担。
    2.股权交割日之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和华石物业公司其他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相应享有和承担。
  (三)企业经营性盈亏责任划分如下:
    1.评估基准日之前的企业经营性盈亏已在评估报告中体现,由受让方和华石物业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权比例相应承担。
    2.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新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转让方和华石物业其他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相应承担。
    3.股权交割日之后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和华石物业公司其他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相应承担。
  (四)本次股权转让含评估基准日之前的华石物业公司名下所有资产,包括对外投资的股权。
产权交割
要求
受让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购买标的企业国有股权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能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当可受让股权挂牌价金额70%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㈠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㈡竞买人以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保证作出如下承诺,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竞买人须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优先权人除外)
2.网络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
⑶网络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⑷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⑸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⑹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㈢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㈣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拍卖式报价
自由报价周期:2017年7月26日10:00-2017年8月2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200000.00/次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买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不低于1022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自然人: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不低于1022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到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徐小姐    0755-83002324
陈小姐    0755-830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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