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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粮管所白马街39至42号商业用房、雍河粮管所资产处置

2017-08-16 16:56:30.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215

项目名称: 龙山粮管所白马街39至42号商业用房、雍河粮管所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GR2016SC1001989 挂牌价格(万元): 154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16-08-02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8-29
基本信息:
编号
资产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满时间
SW2016R2748  (原项目编号SW2016R2748)
雍河粮管所资产
130万元
2016-09-12
SW2016R2748  (原项目编号SW2016R2748)
龙山粮管所白马街39至42号商业用房
24万元
2016-09-12
一、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所有信息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www.swuee.com)披露的项目信息为准;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苍溪大宇粮食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苍溪县陵江镇兴贤街50号
法定代表人 马新荣
注册资本(万元) 9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57275269-7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苍溪县国资局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5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受让方报名时需交纳相应保证金,挂牌公告期内交纳,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身份证明 

2、其他类:产权受让申请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已出租,租赁到期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标的租金收益权移交日为2016年12月31日,租金收益权移交日之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和享有,受让方自租金收益权移交日(含当日)起享有转让标的的完整权益(包括租金收益权)。标的转让成功后标的的移交时间为价款结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所有标的不存在查封、诉讼、抵押、纠纷等情况。标的更多详细情况见附件《四川苍溪大宇粮食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处置资产情况表》。龙山粮管所白马街39至42号商业用房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雍河粮管所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标的成交后清场工作由转让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后果。

二、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权人为四川苍溪大宇粮食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处置工作由余跃负责。

三、本次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明细表为准,详见四川恒正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报告编号:川恒房评[2016字第219号)。每个标的按现状单独转让并交付,不接受联合体受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四、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0天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为出让,自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60天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六、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标的的提示及提醒等内容,详见四川恒正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报告编号:川恒房评[2016]字第219号)。

八、此次资产转让,意向受让方需按照各标的要求足额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30
交纳截止时间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保证金处置办法.doc 下载
龙山、雍河资产处置评估报告.pdf 下载
交易合同(非股权类)修改版.pdf 下载
资产情况表.pdf 下载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方式确认受让方:集中报价
五、正在报名的资产
编号 资产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满时间
GR2016SC1001201 雍河粮管所资产 130万元 2017-08-29
GR2016SC1001202 龙山粮管所白马街39至42号商业用房 24万元 2017-08-29
六、联系方式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经纪会员联系人: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蒲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283904590
项目报名联系: 徐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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