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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庙造纸厂设备转让项目

2017-08-17 09:51:5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078

项目编号

GXCQJY17-205

转让标的名称

标的1:蒲庙造纸厂厂部设备一批

标的4:蒲庙造纸厂环保车间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5:蒲庙造纸厂化浆车间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6:蒲庙造纸厂碱回收车间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7:蒲庙造纸厂二氧化氯制备设备及配套漂白工段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8:蒲庙造纸厂厌氧机器设备一批

挂牌日期

 2017815-2017911

挂牌价格

标的1:人民币6.97万元

标的4:人民币379.41万元

标的5:人民币711.16万元

标的6:人民币526.36万元

标的7:人民币1215.64万元

标的8:人民币85.70万元

整体(6个标的):人民币2925.24万元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

详细情况

1、本次转让机器设备属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现闲置存放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八鲤路蒲庙造纸厂内,设备分布在环保车间、化浆车间、碱回收车间及厂部,大部分设备购置于1983年至2013年,从20153月起,蒲庙造纸厂全面停产,现设备均处于闲置、无人维护状态。

2、设备主要有鼓式削片机、洗浆机、蒸球、圆锥阀鼓式真空洗浆机、压榨机、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芒硝过滤机、二氧化氯储槽、母液循环泵、转鼓式挤浆机、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LDA单梁桥吊、颚式破碎机、数字式汽车衡、锅炉蔗渣喂料系统、氧化塔、福克期曝气机、曝气头、带式压滤机、悬挂链式曝气器、超效浅层气浮净水器、排污管道、碱回收炉、蒸发器、全板式蒸发站、压力过滤器、静电除尘器、厌氧项目内循环反应装置、BIOPAIC循环厌氧反应装置、IC罐等。

3、本次转让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等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拆除涉及到的房屋及房屋构筑物等属于本次转让范围,必须同时拆除并负责清理所有建筑垃圾,拆除清理后达到地面正负值为零。厂区内烟囱、树木、标注有“非转让范围”、“征收”标识的设备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4、本次转让共分为6个标的,采用整体(6个标的一起捆绑)优先方式进行,如整体无人报名竞买,再分拆进行转让。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受让保

  

标的1:人民币5万元

标的4:人民币100万元

标的5:人民币200万元

标的6:人民币200万元

标的7:人民币300万元

标的8:人民币50万元

整体受让(6个标的):人民币500万元

 

转让标的

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7430

评估值

2925.24

 

中介机构

评估机构

广西东方华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南国资批【201735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颁发的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转让设备涉及特种设备拆除的,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并负责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拆除前应提供《拆除施工方案》并经转让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拆除涉及到的相关资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3、受让方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资产转让合同》等合同文件(详见附件),并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均按成交价的5%收取。)

4、整体成交的,拆迁时间自标的交割之日起90天内完成,拆迁押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如整体无人报名,分拆转让的,标的1拆迁时间自标的交割之日起10天内完成,拆迁押金为人民币5万元;标的4—标的8的每一个标的拆迁时间自标的交割之日起90天内完成,拆迁押金为每个标的受让保证金金额。逾期拆迁的,按5万元/天收取场地占用费,超过10天仍未拆迁完成的,没收全部拆迁押金,放置于场地内的所有物品(包括已拆除部分)由转让方全部收回另行处置。

5、拆迁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拆迁过程所涉及到水电及其他辅助设备的使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安全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申请方式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

4、转款凭证;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受让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205 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者的受让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3、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2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层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东一门)

联 系 人

先生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83732758532622856762  15878811099

    

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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