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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机械厂一批机器设备转让交易公告

2017-08-22 17:46:3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299

标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机械厂一批机器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170126

挂牌价格()

3247515.000000

首次登载报刊

 无

标的数量

1.000000

挂牌起始日期

 2017/8/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9/14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机械厂一批机器设备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内蒙古宏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7/2/10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董事会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机械厂一批机器设备,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内宏评报字[2017]第6号)显示,资产共计110台,详细情况请见附件“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 2、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地址为赤峰监狱院内。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周清国15904760220。 4、转让方发票税率为: (1)2009年1月1日前取得的设备及未抵扣过的设备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设备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机械厂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000000000

所属行业

 制造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150400

批准单位名称

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文号

 内恒正复[2016]83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机械厂一批机器设备转让

挂牌价格

 3247515.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范围内)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转受让双方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并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签订交易合同后三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按照公告、交易合同等相关要求将全部资产安全拆除清运完毕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拆除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工期为资产交接完毕后三个月内。拆除过程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对机器设备进行拆除时,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拆除。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的搬运、垃圾清理、恢复原状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转让方在受让方拆除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安全拆除环境和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900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

 200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网络竞价须知(赤峰机械厂).doc现场勘验确认表 (赤峰机械厂).doc评估明细表.docx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产权业务二部

联系人

田慧颖

联系电话

18147163460

项目报名

交易服务部

联系人

李丽云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814716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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