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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热水锅炉1台及附属设备公开转让交易第二次公告

2017-09-04 15:04:1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06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标的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SZL7-1.0/115/70-AII型热水锅炉1台及附属设备整体转让。挂牌价4.23万元。交易保证金2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及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
   3.受让方须另行交纳拉运保证金1万元,并在转让方的统一安排下在1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拆解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8月31日--9月13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规定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7年9月13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日内另行交纳1万元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现存放在环县回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转让方要求进行拉运,妥善 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三力宾馆6602室 
   联系电话:0934-8633718 
   联 系 人:戴先生 13893298898  刘先生 18298808864
   标的踏勘:拓经理 18993499566
   网    址: www.gscq.com.cn  
   微 信 号:gscq2013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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