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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套关停生产装置

2017-09-05 15:45:0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677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十二套关停生产装置

转让申请与承诺

云南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十二套关停生产装置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
、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
、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废旧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资产评估值

1789.95(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7821

转让底价

272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91

挂牌截止日期

201792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
不允许联合受让。
3.
报名人须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
4.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时前报名登记并以转账方式向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结算账户”递交人民币5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保证金”字样,如:“张三保证金”)。
5.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标的各项不拆分交易。

(二)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三)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为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部分资产。标的物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转让资产范围以现场展示为准,部分设备有可能存在零配件缺失、不完整现象,转让方对设备的使用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转让资产实物与评估报告清单、资产概况清单所列资产完全一致,同时不因实物的增减而增减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质量、数量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四)因该转让标的在交付时涉及生产装置(设备)及其配套的建构筑物的拆除与爆破(详见:《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十二套关停生产装置处置范围说明》),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该标的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建构筑物专业拆除、生产装置(设备)专业爆破与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并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自身具有的专业资质和经验等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该项目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本次资产处置范围不包括关停生产装置中可能剩余的少量工业原料、半成品、成品。

(六)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云交所与拍卖机构按照各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数额分别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一、标的资产信息

编号

品名

数量

备注

1

附聚成型洗衣粉装置APV

146

保留厂房及构筑物

2

新磺化装置

94

保留厂房及构筑物

3

黄磷电炉装置

266

拆除厂房及构筑物

4

烧结装置

200

拆除厂房及构筑物

5

备料装置

308

拆除厂房及构筑物

6

电极糊装置

88

拆除厂房及构筑物

7

海口压球装置

114

保留厂房及构筑物

8

锅炉装置

49

拆除厂房及构筑物

9

煤气炉装置

108

拆除厂房及构筑物

10

空分装置(新空分及部分老空分)

92

保留厂房及构筑物

11

供电装置

58

保留厂房及构筑物

12

供水装置

12

保留厂房及构筑物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人民币2720.00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签订《标的移交清单》,《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自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质量、数量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3、交付完成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关停生产装置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核心内容: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安全环保保证金及拆除工期保证金300万元、拆除工期270天以内,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按其中约定和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进行标的物的拆除和搬运。

(四)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格3.5%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付清服务费和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后,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纳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人民币52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结算账户

保证金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

账号:39630188000535957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871-63601070/636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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