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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象屿钢铁供应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2台无锡永晟32T*35M行车)

2020-08-24 15:54:4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56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象屿钢铁供应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2台无锡永晟32T*35M行车)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无锡永晟行车
规格型号 32T*35M 计量单位
数量 2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2. 意向受让方如需察看标的物,请事先电话预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象屿钢铁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2459号-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交易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交易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物按现状交接,评估报告上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提货、清场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拆除、提货、包装、运输、清场等所有费用。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施工,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 并严格遵照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在标的物交付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限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提货、清场的,则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价款不予退回。 7、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签署递交了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公告中所述内容的认可。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按费率计算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申老师
联系电话 13878992199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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