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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

2020-09-14 14:41:0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73

项目名称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0BJ1003284
转让方名称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底价 330.00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25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张笑风 / 联系电话:010-6445502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长庚 / 联系电话:010-66295657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资产清单,以现场实物为准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99万元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有关标的物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4、因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经意向受让方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经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项目标的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挂牌后第6到8个工作日,即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8日。意向受让方须向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申请(联系人:马忠军,联系电话:18722295252),申请经许可后在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和现场踏勘时需提交踏勘申请表、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拆除合作方和危废处置合作方资质文件(加盖双方公章)及意向协议、踏勘确认书、承诺函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具体踏勘要求,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为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固定资产,主要为三套聚丙烯装置、制氢装置、丙烯精制、管线、管架及其他闲置资产。本次拟处置资产区域界限以转让方出具的现场界限图为准,图上注明以及文字明确说明的转让方需要保留的设备、设施;区域内地下管线、管道沟槽、建构筑物等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具体由转让方现场指认。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标的资产交接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次拟处置资产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现状以现场标的的实物为准。 3、项目标的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挂牌后第6到8个工作日,即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2日,转让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马忠军,联系电话:1872229525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拆除合作方和危废处置合作方资质文件及合作意向协议(加盖双方公章)、意向受让方承诺函(加盖公章,模板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意向受让方承诺函及《现场踏勘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 5、本项目挂牌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99.00万元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无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并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天津分公司).docx 
附件: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docx 
附件: 拟处置设备明细表.xlsx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天津分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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