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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报废通用设备两台

2020-09-14 14:44:2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32

资产描述

1、该批资产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标的移交时实际清点为准。

2、该标的物提取需买受人自行拆卸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拆卸标准进行拆卸,否则造成的任何责任、纠纷和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拆除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最终成交人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4、买受人在提取标的完毕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5、公示图片及清单仅供参考,该标的不组织预展。

   联系人:北京瑞平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  王经理  电话:13601351645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因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放弃受让,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受让方在付清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完成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和保证金; 三、为确保资产移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需在签署《动态成交报价成交确认书》前交纳1000元的清运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待资产清运完成后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综合服务机构申请无息退还清运保证金,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清运保证金。 四、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五、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装卸、搬运、运输的一切费用(包括拆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情况,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并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其他披露事项 1、设备已拆除,管线不其,实物以移交为准。 2、为确保资产移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需在签署《动态成交报价成交确认书》前交纳1000元的清运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北京瑞平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账户:020024240902012180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待资产清运完成后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综合服务机构申请无息退还清运保证金,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清运保证金。 3、竞买人在缴纳清运保证金后待我单位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后续资产移交手续。
其他附件 附件:
参考清单.xls
项目负责人 夏凡婕 联系电话
会员 北京瑞平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电话 136013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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