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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天然气蒸汽锅炉一套

2020-10-09 15:00:5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84

标的名称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天然气蒸汽锅炉一套
项目编号 202009001514 转让底价 75.9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0-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0-21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所在位置 长寿区凤城镇关口新湾长化公司
转让底价(万元) 75.93 万元 评估价(万元) 75.93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重大信资评报字(2020)第010号
评估基准日 2020-05-26
标的踏勘联系人 潘老师 联系电话 023-40262885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重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与协议。

六、机器设备中含有化工装置,部分设备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受让方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文件要求,聘请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办理报监手续;(4)具备拆除同类型化工设备的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合同等)。

七、本次处置的机器设备拆除要求:(1)按附件《安全环保协议书》内容提交施工方案(含安全环保专项方案);(2)拆除施工方式采取机械拆除方式;(3)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4)施工队要对整个施工安全负责,并明确安全责任分工;(5)施工队必须给工人办理工伤意外保险;(6)受让方拆除过程中必须保护厂区内非交易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完整。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与《安全环保协议书》,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和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但不少于1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处置完成后,由转让方按合同与协议约定退还。

十、本次处置的机器设备按现状由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进场拆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拆除(包括但不限于附属设施拆除等)、搬迁工作及现场清洁,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搬运工作的,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交纳逾期违约金。

十一、机器设备拆除、运输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开具发票涉及的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

十三、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转让底价部分由受让方承担,超过转让底价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十四、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杰 联系电话 023-4025215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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