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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1台

2020-12-14 15:32:09.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620

资产描述

三一重工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1台,购入时间为2013年。设备目前为八成新,各方面运转良好,发动机正常工作、中控完整,吊装、转向、空调、电气、灭火系统等均正常工作。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在付清全部款项后,于转让方通知可拆运之日,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有效身份证明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标的资产清单详见附件),并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完毕,否则视为违约。标的资产预计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60天内可以开始拆运工作。 3、受让方进入现场进行拆运工作时,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资产处于租赁状态,租期一年,租赁期限至2020年12月24日。《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出租方)可在租赁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设备,但甲方需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作为交机过渡及运输时间”,未约定承租方对标的资产有优先购买权。《设备租赁合同》已于北交所备查。 2、标的资产公示期间组织预展,联系方式:李翔:13716099778、邹育华:13728337227;预展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东货场,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存放地厂区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际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公示图片及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质量完好等一切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资产原有用途,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4、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5%收取。 5、项目其他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附件 附件:
安全协议书.doc  清单和照片.docx  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doc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北汽国际起重机.doc
项目负责人 江梦湖 联系电话 010-8314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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