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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大石镇莱茵花园别墅小区43号转让公告

2016-01-25 11:40:0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358

标的名称 番禺区大石镇莱茵花园别墅小区43号 
项目编号 SW2016R044401 
监测编号 GR2016GD2000010 
转让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番禺区大石镇莱茵花园别墅小区43号)进行公开转让。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资产转让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转让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州穗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5-09-07 
资产评估值 735.48(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1-30 
挂牌价格 735.4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1-25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2-24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56号)、《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等有关规定,并承诺其符合购房资格,否则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标的房产建筑面积:318.50平方米;住宅面积:318.50平方米。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番禺区大石镇莱茵花园别墅小区43号 
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0385764号  建筑面积 318.54 
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无 
评估值(万元) 735.477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2、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8、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9、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56号)、《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等有关规定,并承诺其符合购房资格,否则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交纳金额 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账号:0319014140000136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标的房产建筑面积:318.50平方米;住宅面积:318.50平方米。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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