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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新龙街2号门市

2016-01-25 12:29:0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025

标的名称 大东区新龙街2号门市 
项目编号 GR2016LN1000011  (原项目编号SW2016R0541-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大东区新龙街2号门市)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辽宁艺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5-02-06 
资产评估值 210(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5 
转让底价 265.149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2-04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3-07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重大事项披露 1、该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 2、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不对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担保。 3、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的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4、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挂牌价的30%,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交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方具备摘牌资格。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成交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大东区新龙街2号门市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17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评估值(万元) 210 
附加信息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纳金额 8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 
交纳方式 现金 支票 汇票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受让意向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受让意向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披露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唐迎辉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4-2378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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