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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郊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抵债资产

2016-01-25 12:43:1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376

         银川市郊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抵债资产

标的名称  银川市郊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抵债资产
 项目编号   SW16NX002  转让底价(万元)  275
 首次登载报刊  《新消息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1-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2-15
 标的所在地区  银川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 转让方承诺 及 披露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重要信息
 披露

一、资产具体位置: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东侧539号,银川市北门旅游车站斜对面。四至为东至红花渠,南至春满园,西至清和北街,北至远达巷。

二、资产存在问题:

(一)该项资产所占宗地东西长约218米,南北宽约35米。根据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复函》(银规函[2013]312号),有城市规划道路穿过。该规划路红线宽(南北)15米。同时地震断裂带从该宗地内穿过。

(二)该项资产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商业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银郊国用(2000)字第0387号),抵债后未办理过户手续,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仍为银川市郊区供销联社;地上建筑物未进行登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转让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三)2005年6月,银川市政府对清和街进行改造,占用该项资产土地0.18亩,补偿款待剩余土地整体开发时一并核算。

(四)临街简易营业房6间(不规则),建筑面积约227.22平方米,由原租凭人杨泽违规搭建,由本人使用和出租他人。同时并擅自出租我行抵债资产中的8间平房(298.9平米)和6间车库(297.04平米)。这些问题需要由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解决。

三、其它事项:

(一)该项资产我行将委托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处置。挂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网上挂牌费2000元、服务费(按实物成交额的5%单项计收)、公告费1000元和过户税费(受让后产生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须按不低于挂牌价格30%的比例缴纳保证金,并存入相关挂牌交易所账户。若发生违约,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扣划我行。

(三)该项目最终确认受让方后,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付款期限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天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发生转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
坐落位置 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东侧539号
建筑面积 2907.28平方米
目前用途 库房及其他
土地
坐落位置 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东侧539号
土地证号 银郊国用(2000)字第0387号
土地面积 7744.2平方米
用途 商业用地
类型 划拨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7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万元)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2.5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交纳金额:82.5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4、保证事项: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上述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处置方法: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拍卖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交易机构名称: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何汉翔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0951-6721671
部门负责人:    陈倩 部门负责人电话:    0951-6721552
交易机构传真:    0951-672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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