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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3号房产和土地

2016-01-25 12:51:4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784

                   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3号房产和土地

项目编号 sw201511002  公告号 201511003  公告类别 房产、土地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名称 哈尔滨哈工轴承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3号房产和土地 
资产来源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目 2015.4.30 
资产评估值 1213.19万元 
转让底价 1213.2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 
挂牌日期 2015-12-16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2-19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建成年月 房产证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总层数 所在层数
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3号  不详  字第03857号、字第03858号和字第03859号  部分租赁    2796.59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国资产权[2015]123号和哈尔滨哈工轴承有限公司哈工轴承呈〔2015〕8号等文件 
批准单位名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公布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动态报价的方法即自由报价+限时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6-2-18 
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事项  
处置方法 转让标的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3号房产和土地,房产参考建筑面积2796.59平方米,土地参考面积1110平方米,转让底价1213.2万元。 意向受让方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证件和100万元保证金的存款凭证(以到我单位账户为准)到我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451902151110908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开发区支行)。即日起咨询、展示。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展示电话:13614519907 田先生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2月18日 办理登记手续截止时间:2016年2月19日16:30前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鸿运路一侧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0451 84630866/84642094转8410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 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 支付能力。 (二)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它材料。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向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受让方已经收到。 (四)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所交纳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五)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 1 如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别按黑价行〔2015〕112号文件向我中心支付手续费; 2 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的5%比例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六)受让方须承担交易过程中的一切税费和手续费(包括不仅限于转让方需承担的交易手续费)。 (七)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手续。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3号房产和土地(原标的门牌号为哈尔滨市香坊 区司徒街1号,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及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横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了街道号牌变更证明,房产及土地证明未做相应变更),房产参考建筑面积2796.59平方米,土地参考面积为1110.00平方米,转让底价1213.2万元。 本次转让的标的房产由四部分组成,其中,办公楼参考建筑面积2507.85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仓库1参考建筑面积159.74平方米,其中有证部分建筑面积为61.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03858号;车库和仓库2参考建筑面积分别为67.20和61.8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字第03857号和字第03859号,《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均为哈尔滨轴承总厂;《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哈国用(2003)第3750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地类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转让不含应上交国家的土地出让金价值。 本次转让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证载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均非本次转让方哈尔滨哈工轴承有限公司,上述证照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转让方承诺:转让成交后,负责协助受让人办理更名过户事宜,转让标的中房产证所有权人为哈尔滨轴承总厂,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在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如需要更名过户到转让方名下所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的房产、土地由转让方名下更名到受让人名下的税、费由受让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应当由转让方交纳的各种税、费用等)。 本次转让的标的房产中办公楼一楼两处房屋现正在租赁中,转让方承诺转让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负责清理现有租户。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国资产权[2015]123号拟出售房产土地进场交易通知的要求进入我单位公开转让,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滨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滨港资评报字[2015]第17号评估报告书为准。 本次转让的房产和土地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房屋面积以办理权属证明更名过户时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实测为准,转让成交后,如发现与参考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有出入,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及减免。 (三)本次转让的房产和土地以现况进行展示和交付,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参考性说明,不作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人应认真了解标的现状,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人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四)转让方承诺标的房产无任何抵押,不欠水、电、燃气、物业和供暖等费用,房产交付前如有拖欠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次转让的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本单位不收取现金,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原件,交款人名称需与意向受让方名称相一致。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2016年2月18日之前将保证金存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2016年2月19日16时30分前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所在地提交报名资料,签定《企业部分资产受让申请书》、《受让协议书》及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只有在足额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并办理登记手续,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注册网络登陆账号,方有权参加本次转让,否则不被视为正式意向受让方。 如在报价开始之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接到转让方撤回标的的书面通知,网络报价中止或终止,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返还保证金。 (七)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网络竞价帐户安全负责,在其以该帐户登录进入本次网络竞价之后,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意向受让方本人操作行为,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受让方,则延长信息发布。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内有2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时,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法即自由报价+限时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九)网络报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9时—2016年2月22日9时,限时竞价时间开始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9时起。 (十)标的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100万元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成交后20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交到我单位指定账户并签署相关文件。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0工作日内持我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接收房产。 房产交付由转让方负责,交付中所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和协商解决。 (十一)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更名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一切费用及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应当由转让方交纳的各种税、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二)转让未成交的,于2016年2月22日15时前(午休11:30――13:30除外)持交易保证金票据、本人身份证明及本人银行卡办理竞买保证金的返还手续。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退款到账时间2―5个工作日(银行到账时间差异),具体到账时间请致电发卡行客服查询,如因银行原因导致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收到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与拍卖人无关。 (十三) 上述公布的说明情况及数据均参照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意向买受人一旦在我中心办理本次受让报名登记手续就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有内容。 (十四)我中心接受委托对标的转让进行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委托方提供,我中心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品质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的任何保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相关附件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451 84630866 8410 
企业联系人 田先生  企业联系电话 1361451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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