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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火区治理监测设备

2016-01-25 16:17:2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244

标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火区治理监测设备 
项目编号 SW2016X04713276-02-JX  挂牌价格(万元) 391.396  
首次登载报刊 北方新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2-03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3-04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标的所属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火区治理监测设备 
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成新率  
评估值(万元) 391.396  确认底价(万元) 391.396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内蒙古永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5-04-21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此次转让的设备均购置于2011年,成新率为90%左右,具体型号、数量详见附件。
2、标的存放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监局后院车库内,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勘验。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性质  
经营规模   经济类型 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组织机构代码 747910504  所属行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批准文件文号 内经信煤灾治函【2015】141号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火区治理监测设备 
挂牌价格 391.39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标的数量以评估报告(内永泽评报字[2015]第009号)中资产清单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资产占有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转受让双方在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并共同向中心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
资产交接前,由资产占有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4、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产占有方转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应交纳交易保证金 78.5 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或拆除)保证金 否 
过户(或拆除)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资产占有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资产占有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资产占有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资产占有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资产占有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其他附件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丽云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69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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