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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两辆天探牌重型专项作业车

2016-01-25 16:28:32.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882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两辆天探牌重型专项作业车 
标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两辆天探牌重型专项作业车 
项目编号 SW2016X04713276-01-JD  挂牌价格(万元) 234.0942  
首次登载报刊 北方新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2-03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3-04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标的所属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两辆天探牌重型专项作业车 
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机动车 车型 YZC-500型岩芯钻机车  车牌号 蒙A64925 
购置日期 2011年6月  登记日期 2012年10月 
使用年限   颜色  
行驶公里数 850  数量
年检至 2014年 
评估值(万元) 117.0471  确认底价(万元) 117.0471 
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机动车 车型 YZC-500型岩芯钻机车  车牌号 蒙A64935 
购置日期 2011年6月  登记日期 2012年10月  
使用年限   颜色  
行驶公里数 850  数量
年检至 2014年 
评估值(万元) 117.0471  确认底价(万元) 117.0471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内蒙古永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5-04-21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资产占有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资产占有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资产占有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处置车辆展示地点位于长乐宫对面煤炭大厦后院内。
3、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勘验。4、两辆车保险到期日均为2014年8月15日。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性质  
经营规模   经济类型 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组织机构代码 747910504  所属行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批准文件文号 内经信煤灾治函【2015】141号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两辆天探牌重型专项作业车 
挂牌价格 234.094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评估报告仅作参考(车辆基本信息源于评估报告),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和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
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且本次转让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专项作业车,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车管所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资产占有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单》。转受双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车辆交接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供车辆过户证明原件。
4、如车辆交接前涉及交通违章、罚款、扣分事宜,由资产占有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受让方负责解决车辆维修、漏检、过户等事宜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
5、如车辆管理部门确认因车辆本身瑕疵或资产占有方原因无法过户的,受让方须退还车辆,受让方已支出的车辆修理、拖运的合理费用,由资产占有方予以承担。经资产占有方确认后,中心退还受让方车辆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6、受让方如需将车辆提档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应交纳交易保证金 47 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或拆除)保证金 是 
过户(或拆除)保证金金额 47 万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资产占有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资产占有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资产占有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3)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过户证明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的等额部分,过户保证金自受让方提交过户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丽云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69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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