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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海熙苑宾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资产

2016-01-26 11:20:4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6611

云南通海熙苑宾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云南省通海县熙苑宾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6YN1000003  (原项目编号SW2016R0088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云南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云南省通海县熙苑宾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
、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
、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
、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云南省通海县熙苑宾馆有限公司清算小组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5-06-30 

资产评估值

6076.43(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通海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0-15 

转让底价

6076.43(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1-22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2-2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一般条件,即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交易程序结束或确定受让之前,转让方或云交所有证据证明报名人不符合该项条件的,可决定不予确认或取消其意向受让方资格。
2.
允许联合受让。
3.
报名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向云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到帐为准。
4.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房屋建筑物中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面积471.63平方米。云南省通海县熙苑宾馆有限公司出具《资产权属承诺》,承诺委估资产为其所有。
(二)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尝。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通海县秀山镇秀山沟接缘小坝 

房产证号

通房权证秀字200401019号等 

建筑面积

11999.31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16 

评估值(万元)

6076.43 

附加信息

此次纳入评估范围:房屋建筑物类37项,机器设备136项,车辆3辆,土地使用权一项。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要求: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具体分期付款事宜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人民币6076.43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
价款支付:
分期支付: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具体分期付款事宜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2.
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首期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四)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交易收费标准(试行)》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期交纳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纳入交易价款一并结算;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自动充抵交易价款。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一般条件,即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交易程序结束或确定受让之前,转让方或云交所有证据证明报名人不符合该项条件的,可决定不予确认或取消其意向受让方资格。
2.
允许联合受让。
3.
报名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向云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到帐为准。
4.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5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 

交纳方式

其他 :转账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拓东支行
账号:78080154800000875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云南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871636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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