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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丽城8号楼123#商铺转让公告

2016-01-26 11:34:2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332

 

中央丽城8号楼123#商铺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中央丽城8号楼123#商铺         》》》参与报价

项目编号

GR2016YN1000004  (原项目编号SW2016R0089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云南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中央丽城8号楼123#商铺)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
、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
、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
、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云南元强经贸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5-10-31 

资产评估值

64.84(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2-15 

转让底价

7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1-26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2-0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一般条件,即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交易程序结束或确定受让之前,转让方或云交所有证据证明报名人不符合该项条件的,可决定不予确认或取消其意向受让方资格。
2. 
允许联合受让。
3.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向云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7万元(以到账为准)(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翠湖支行 ;账号:4842200001819100013832)。
4.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尝。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昆明市西昌路33号中央丽城8号楼1123 

房产证号

昆字第201173179 

建筑面积

23.75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评估值(万元)

64.84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2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内如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人民币 76 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
价款支付: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
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
1.
转让方在受让方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占有,以交付房屋钥匙及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为标志。
2.
自转让方将房地产交付受让方占有之日起,房地产毁损、灭失等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
房屋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房屋的实际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4.
本次转让以产权证证载面积进行交易,房地产过户登记时的实际面积以房管或国土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5. 
资产交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因非转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等)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标的成交价格的1%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期交纳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纳入交易价款一并结算;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自动充抵交易价款。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涉及的营业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说明:以上主要交易条件,作为本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基本条款。《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一般条件,即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交易程序结束或确定受让之前,转让方或云交所有证据证明报名人不符合该项条件的,可决定不予确认或取消其意向受让方资格。
2. 
允许联合受让。
3.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向云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7万元(以到账为准)(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翠湖支行 ;账号:4842200001819100013832)。
4.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7(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 

交纳方式

其他 :转账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翠湖支行
账号:4842200001819100013832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云南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宗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871636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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