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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股权

2016-01-26 11:45:3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404

               江西省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股权
项目编号: CQ16JX1000721
交易内容
项目名称: 江西省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股权
挂牌价格 1054.37 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经济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3-02-25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营业务: 房地产经营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育金
企业人数: 87
资产状况
交易基准日: 2015-10-31
总资产: 53660.46万元
固定资产: 0.93万元
流动资产: 53659.53万元
无形资产: 万元
其他资产: 万元
总负债: 9728.52万元
所有者权益: 43931.94万元
经营状况
年分 营业收入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前一年度: 万元 万元 -474.886968万元 -474.886968万元
前二年度: 万元 万元 -191.081372万元 -191.081372万元
其它
项目简介
江西省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股权上市推介书
(以列入赣中磊评报字【2015】第119号资产评估报告范围为限)
    我司所属江西省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股权转让,现依照产权交易规定的程序,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制作了《江西省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股权转让上市推介书》(以列入赣中磊评报字【2015】第119号资产评估报告范围为限),仅供投资者参考。
一、转让人
转让人:江西省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檀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的企业
标的企业名称:江西省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育金
注册资本:20000万
三、转让的标的
此次转让的标的:江西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股权转让(以列入赣中磊评报字【2015】第119号资产评估报告范围为限)
四、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基本概况
江西省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市省政府大院67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1日,江西省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5日。
五、标的物的评估情况
江西省宏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了出让方的委托,对资产占有方进行部分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3931.94万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邱女士
联系电话:18607003697、13970969855


江西省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重大事项揭示: 一、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江西省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省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股权。二,标的企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磊评报字【2015】第11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三、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基本要求: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挂牌期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4日17:30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挂牌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意向受让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5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拍卖方式确认受让人,拍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公告,相关拍卖事宜另行通知。 3、受让人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于受让人结算总价款时不计利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受让人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标的转让价款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若受让人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完上述款项,则交易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均不予以退还并归转让方所有,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4、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手续费及代理经纪公司佣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人全部承担,挂牌公告费由转让方承担。若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则受让人还需承担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拍卖佣金。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应企业内部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 2、需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挂牌日期: 2016-01-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2-24
延牌处理: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交易所咨询电话: 0791-88526621 88502229
交易所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所经办人: 郑先生
代理机构: 江西新纪元产权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电话 0791-86287563
代理机构联系人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持有产权比例 本次转让比例
江西省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2.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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