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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九岭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6-01-26 11:47:09.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771

                    西省九岭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CQ16JX1000720
交易内容
项目名称: 江西省九岭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18566.00 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经济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5-12-07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运营与商务咨询、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酒店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
注册资本: 18326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新建
企业人数: 6
资产状况
交易基准日: 2015-12-31
总资产: 18376.99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无形资产: 18376.99 万元
其他资产: 万元
总负债: 0.81万元
所有者权益: 18376.18万元
经营状况
年分 营业收入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前一年度: 万元 万元 -0.808万元 -0.808万元
前二年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它
项目简介 江西省九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岭置业”)由江西宏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出资组建。2015年12月7日在靖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25MA35FR0M2D,营业期限自2015年12月7日至长期。公司注册资本18326万元。
本次转让的江西省九岭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由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详见卓信大华评报字(2016)第810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转让股权的挂牌转让价为人民币18566万元。
此推荐意见是在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制作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委托方负责。此推荐意见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
转让方联系人:杨先生18070290851
转让方经纪公司:江西省众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平 0791-86295285
重大事项揭示: 1、江西省九岭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西中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次股权挂牌转让完毕后的江西省九岭置业有限公司需按期支付《委托协议》项下已发生的相关前期费用(具体金额以相关合同和票据金额为准)。 2、江西宏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有色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签订的《150.91亩地块平整施工合同》,本次股权挂牌转让完毕后的江西省九岭置业有限公司需支付《150.91亩地块平整施工合同》项下工程款(具体金额以工程验收决算金额为准)。 3、江西省九岭置业有限公司所属位于靖安县沿河路和宝峰大道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权证号:靖双国用{2013}第12-00号)开发工期须符合国土部门对该地块的开发进度要求,即2016年6月底完成项目基础工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4、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由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6)第8101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基本要求: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期自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2月4日17:00 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受让申请,挂牌期满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意向受让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 1500 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的要求 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与转让人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江西省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方式确认受让人,网上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受让人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定金,其他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受让人须在被确定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并须在交易双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作为首期付款,受让人所交定金不计利息冲抵首期付款,但定金性质不变。上述款项付清后方可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股权过户手续。受让人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40%,2016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受让人须在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前对支付的剩余价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标的转让价款的首期付款应当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若受让人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则定金及已支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并归转让方所有,所签订的《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 5、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受让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及股权 转让过程中权证变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产交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挂牌费、公告费、转让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由转让方承担。若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的,则受让人还须承担网上竞价费用。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 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人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人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7、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亏均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8、受让人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同意并认可本公告“重大事项揭示”中第1、2、3条有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0、意向受让人如成功受让该标的股权后,必须保证标的企业正常运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职工本人自动辞职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除外),保证原有在岗职工的劳动岗位,保障员工权益。 11、转让方净得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除本次转让公告中约定的税费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税费。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意向受让人在报名时应持企业内部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受委托办理报名手续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函。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挂牌日期: 2016-01-08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2-04
延牌处理:
联系方式
交易所咨询电话: 0791-88526621 88502229
交易所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所经办人: 万先生
代理机构: 江西省众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电话 18970891063
代理机构联系人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持有产权比例 本次转让比例
江西宏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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