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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大道36号2栋1单元702室

2016-01-26 11:51:4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671

          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大道36号2栋1单元702室

 

项目编号: ZC16JX1002984
交易内容
项目名称: 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大道36号2栋1单元702室
挂牌价格 36.43 万元
房屋土地: 建筑面积118.26平方米,土地面积17.93平方米,位于伟业大夏七楼(共七层),框架结构,内部装修为毛坯状态,配套设施齐全,维护保养情况良好。
设备资产: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其它
项目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物为上饶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大道36号2栋1单元702室的房产,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证载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18.26平方米,内部装修为毛坯状态。转让标的位于信州区三清山大道中段,南临吉阳路、北靠三清山大道、东依带湖路,交通十分便利,有4路、11路、12路、19路公共交通经过。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临近香樟花园小区、加油站、越都公寓、07923酒店、文化产业大夏等,距离市中心广场约20分钟路程。
本次转让的上饶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上饶市信洲区三清山大道36号2栋1单元702室的房产由上饶市国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详见饶国盛评字(2015)第104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6.43万元。
此推荐意见是在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制作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委托方负责。此推荐意见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仅供参考。

转让方经纪公司:江西省众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平 86295285 18970891063
重大事项揭示: 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上饶市国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国盛评字(2015)第104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踏勘的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如建筑面积与房管部门实测面积有出入的,以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不影响成交价格。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转让基本要求: 1、本标的挂牌期自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5日17:00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挂牌期满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意向受让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人民币1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2、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与转让人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江西省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方式确认受让人,网上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受让人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定金,受让人须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及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产交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受让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网上竞价费用。定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但定金性质不变。标的转让价款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受让人付清全部上述款项后方可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若受让人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或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受让人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其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定金均不予退还,所签订的《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4、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产交所收取的挂牌费、公告费、交易手续费、受让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均由受让人承担;转让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由转让方承担。若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则受让人还须承担网上竞价费用。 5、受让人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权证过户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自己应交部分。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6、房屋交付之日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的欠费由受让人承担。水、电表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人承担。(注:房屋交付之日是指受让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后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将本次转让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人之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人提交书面受让申请通过资格审查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之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8、受让人须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成功后因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在报名时应持企业内部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受委托办理报名手续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函。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 2、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挂牌公告期
挂牌日期: 2016-02-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2-25
延牌处理:
联系方式
交易所咨询电话: 0791-88526621 88502229
交易所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所经办人: 万先生
代理机构: 江西省众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电话 18970891063
代理机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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