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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产权项目)

2016-12-30 17:06:34.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7504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产权项目

项目编号: CQ16JX1000774
交易内容
项目名称: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挂牌价格 拟募集资金总额31600.00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专业、科研服务业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88-08-01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和股权管理;资产运营和资本运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国际招标业务代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节能项目咨询服务;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铁根
企业人数: 223
资产状况
交易基准日:
总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无形资产: 万元
其他资产: 万元
总负债: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经营状况
年分 营业收入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前一年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前二年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它
项目简介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开挂牌方案.doc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16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8.8236%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产权交易实际状况、战略投资者需求等另行设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是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扩股后,江西省投资集团与江西省国资委合计持有增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低于35%,保留第一大股东地位。即单个意向投资人相对持股比例、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的意向投资人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意向投资人合计相对持股比例不超过34%。新增投资人合计持股不超过58.8236%,引进的意向投资人中原则上应有一家是非国有投资人。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终结情况:

1.增资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2.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但没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按“增资规定”完成认购。

募集资金用途

1.全国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投入,实现各地招标业务服务的电子化;

2.江西现代服务业聚集园区建设投入;

3.融资租赁业务的追加投资;

4.工程产业链招标下游相关业务的扩展投资;

5.根据企业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决定的其它投资事项。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1、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人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

法定代表人

余铁根

成立日期

19880801

注册资本(万元)

6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60000158265295K

联系人

先生

先生

联系电话

079188502229

0791-86217072

经营规模

□大    □小 □微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和股权管理;资产运营和资本运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国际招标业务代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节能项目咨询服务;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数量

3

职工人数

223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1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55

2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30

3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15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项目

2013

2014

2015

资产总额

44257.25

57174.17

63442.61

负债总额

34702.48

38603.76

42487.26

所有者权益

9554.77

18570.41

20955.35

营业收入

10953.55

11194.96

11753.69

利润总额

3266.05

3317.28

3265.8

净利润

2253.34

2437.82

2274.47

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

江西华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华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

权益

营业

收入

利润

总额

净利润

2016.1130

65528.16

44517.46

21010.7

16460.28

2668.83

1995.97

内部决策(详见附件)

内部决策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A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D.其他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地级市(区 县)国资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地级市(区 县)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江西省国资委

批准单位名称

江西省国资委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必须满足下列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同时必须满足第(二)至第(六)条中的任意一项条件才能具备竞价资格,成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

(一)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有效存续3年以上,意向投资人截止20151231日的净资产规模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14年以来无任何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同时意向投资人应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增资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努力实现增资企业的资本化进程。

(二)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综合性投资公司的,其2015年总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投资产业主要集中于铁路、航空、环保、医疗领域。

(三)意向投资人为综合性勘察设计企业的,至少具备两项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业务多元化发展,其2015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

(四)意向投资人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其2015年中标金额在300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同时具有成熟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并已实现规模化发展。

(五)意向投资人具有海外业务的,其2015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其中外贸收入不低于2亿美元)或2015年进入商务部公布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排名全国前50强。

(六)意向投资人经增资企业认可,其业务与增资企业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并且能够在业务、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对增资企业发展起到重大的支撑作用,也可以吸纳为有效的意向投资人。

以上涉及财务数据的均以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现金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现金资产投资。

2.本项目挂牌期自20161223日至201722317:3 0时止,意向投资人需在增资公告截止日前向省产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交纳诚意保证金(以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可提前向省产交所索取诚意保证金账户),诚意保证金为意向投资人拟投资金额的20%;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在确定最终投资人后,未取得最终投资人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退款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诚意保证金(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3. 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披露的增资条件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其认缴的全部投资金额(含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缴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如经遴选确定的投资人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则其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由增资企业获得。

4.增资后变更登记的企业承接原有债权债务。

5.自增资公告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增资企业承诺保障正常营业、正常运作,不得产生对正常运作和财产状况有任何损害的行为。

6.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登记日过渡期间损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计算上述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上月月末的期间。

7.增资企业原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与江西省投资集团保证不参与本次增资,原股东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可自主选择,但放弃优先认购权。

8.本次增资扩股需待增资企业改制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生效。

9. 自工商变更登记日起,投资人即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并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本方案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其所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三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投资人的任何一方或多方在股权交割日前,不享有股东权益。

10.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人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诚意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企业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它一切交易风险。

11、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增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和投资人各承担50%,增资溢价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增资企业承担。

保证金

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保证金金额/比例

意向投资人拟投资金额的20%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交纳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

处置方式

1.如经遴选确定的投资人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则其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由增资企业获得。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在确定最终投资人后,未取得最终投资人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退款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诚意保证金(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40个工作日(自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之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最多延长   个周期。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产生有效报价,则信息发布终结。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网上竞价

□综合评议

□竞争性谈判

其他: 竞价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省产交所在增资公告期限内受理意向投资人报名。增资公告期满后,省产交所出具意向投资人资格初步审核意见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后,确定合格意向投资人,最后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投资人及其投资份额(以下规定简称“增资规定”):
    1.增资单价的确定:取所有意向投资人有效报价中的最高单价为本次增资单价。
    2.增资份额的分配:
    (1)所有最高报价意向投资人认购份额合计超过8571万个计价单位的,则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价格优先,即按单价报价最高者优先分配其认购比例,剩余额度按报价高低顺序询价,按照询价结果依次分配剩余增资份额。
    第二,价格相同时,认购量优先,即按认购份额大小依次分配。
    第三,价格相同、认购量相同时,条件优先,即以满足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第(二)至第(六)条中数量多者优先分配。
    第四,价格相同、认购量相同、条件相同时,诚意保证金到账时间优先,即以诚意保证金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帐户时间优先分配。
    具体分配中,各意向投资人增资份额按照各自认购份额依照“增资规定”次序逐个进行分配。如在第一轮分配过程中,出现分配后的剩余份额低于意向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且该意向投资人不认同,则将该意向投资人从“增资规定”次序中剔除,剩余份额从下一名意向投资人中依次进行询价分配,直到分配完毕或第一轮询价完毕但还有剩余份额。如出现第一轮后还有剩余份额,则第二轮从第一轮中明确为最终投资人中按照“增资规定”次序询问是否愿意继续增加份额,继续进行第二轮分配,全部询价完还有剩余部分则不再进行分配。在分配中,单个意向投资人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的意向投资人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意向投资人合计增资份额最高不超过4954万个计价单位。
    (2)所有最高报价意向投资人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8571万个计价单位的,则优先分配给单价报价最高的全部意向投资人。剩余的增资份额依次按照次优报价、认购量、满足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第(二)至第(六)条中数量多者、诚意保证金交纳时间的顺序进行询价,向愿意接受最高单价报价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第一轮分配。如还有剩余,则从第一轮中明确为最终投资人中按照“增资规定”次序询问是否愿意继续增加份额,继续进行二次分配,全部询价完还有剩余部分则不再进行分配。在分配中,单个意向投资人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的意向投资人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意向投资人合计增资份额最高不超过4954万个计价单位。

重大事项揭示: 1、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人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转让基本要求: 1.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现金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现金资产投资。 2.本项目挂牌期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2月23日17:3 0时止,意向投资人需在增资公告截止日前向省产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交纳诚意保证金(以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可提前向省产交所索取诚意保证金账户),诚意保证金为意向投资人拟投资金额的20%;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在确定最终投资人后,未取得最终投资人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退款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诚意保证金(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3. 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披露的增资条件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其认缴的全部投资金额(含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缴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如经遴选确定的投资人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则其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由增资企业获得。 4.增资后变更登记的企业承接原有债权债务。 5.自增资公告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增资企业承诺保障正常营业、正常运作,不得产生对正常运作和财产状况有任何损害的行为。 6.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登记日过渡期间损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计算上述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上月月末的期间。 7.增资企业原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与江西省投资集团保证不参与本次增资,原股东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可自主选择,但放弃优先认购权。 8.本次增资扩股需待增资企业改制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生效。 9. 自工商变更登记日起,投资人即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并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本方案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其所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三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投资人的任何一方或多方在股权交割日前,不享有股东权益。 10.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人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诚意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企业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它一切交易风险。 11、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增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和投资人各承担50%,增资溢价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增资企业承担。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向投资人必须满足下列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同时必须满足第(二)至第(六)条中的任意一项条件才能具备竞价资格,成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 (一)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有效存续3年以上,意向投资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规模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14年以来无任何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同时意向投资人应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增资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努力实现增资企业的资本化进程。 (二)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综合性投资公司的,其2015年总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投资产业主要集中于铁路、航空、环保、医疗领域。 (三)意向投资人为综合性勘察设计企业的,至少具备两项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业务多元化发展,其2015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 (四)意向投资人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其2015年中标金额在300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同时具有成熟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并已实现规模化发展。 (五)意向投资人具有海外业务的,其2015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其中外贸收入不低于2亿美元)或2015年进入商务部公布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排名全国前50强。 (六)意向投资人经增资企业认可,其业务与增资企业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并且能够在业务、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对增资企业发展起到重大的支撑作用,也可以吸纳为有效的意向投资人。 以上涉及财务数据的均以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挂牌日期 2016-12-2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2-23
延牌处理: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联系方式
交易所咨询电话: 0791-88526621 88502229
交易所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所经办人: 万先生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持有产权比例 本次转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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