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挂牌项目公告 > 挂牌项目公告 > 详细信息

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主轧线设备(设施)资产包

2017-01-05 11:45:2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338

标的名称 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主轧线设备(设施)资产包 
项目编号 GR2016ZJ1000804  (原项目编号SW2016R0210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浙江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主轧线设备(设施)资产包)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浙江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06-20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23 
转让底价 21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7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1-23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则举牌人应为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该企业3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的授权委托人。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
(3.1)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证明其银行帐户中在报名期限内有不低于2倍挂牌底价的可用资金。
(3.2)意向受让方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即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贰级,以上资质符合条件之一即可。
(4)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现场踏勘,接受业主方交底,并编制、提交拆除施工方案和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经业主方审核通过并备案(取得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
(5)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相应证明文件。
(6) 意向受让方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如具有轧钢生产线拆除业绩,可提供证明材料(能够印证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附于施工方案内;作为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施工方案审核的重要评分项之一。
(7)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8)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9)受让方竞买成交后,应派出人员与转让方共同进行对标的物的现场保卫工作直至交割完成。
(10)受让方应满足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转让标的为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主轧线设备(设施)资产包内生产线设备(设施)(下称资产包),其主要设备(设施)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⑴、主要含主厂房区域内加热炉(含风机房设备和油站设备)、轧线设备(从上料台架至精整设备,含相关电气控制设备)、行车(不包含行车轨道、行车轨道支撑梁及滑线)、机床、空压站及主厂房区域内的地面以上管道(见附件1,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
⑵、不含区域内高架铁路、枕木、道砟、机车、道路及其他机动车辆。
1. 本次对外处置范围为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主轧线设备(设施)资产包(附件1)清单所包含的加热炉(含风机房设备和油站设备)、轧线设备(从上料台架至精整设备,含相关电气控制设备)、行车(不包含行车轨道、行车轨道支撑梁及滑线)、机床、空压站及主厂房区域内的地面以上管道,不含在上述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0.00至五米平台楼梯和五米平台四周安全护栏)、轧线操作室、±0.00地下管线设施(管线以主厂房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不含区域内35KV、6KV高压系统、动力变压器、照明变压器、低压配电系统(含1
、2
、3
主电室,现场动力柜、箱)、照明系统、电缆桥架及电缆;不含道路两侧路灯、监控设施及其电缆。
2. 本次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主轧线设备(设施)资产包拆除处理项目区域界面:本工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沈家桥村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AB跨、BC跨、CD跨)。拆除工程进行期间,上述区域处于停产状态。所有设备(设施)要求拆至设备基础标高。该区域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在本次处理范围内,且不得破坏;拆除期间不得破坏紫金厂区内所有绿化、交通道路、照明设施及消防管道设施。
3. 上述设备(设施)参见附件1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残铁以及无害固废等废料,由受让方负责清除处理,所发生的运输及处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发包方场地、设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拆除、放置、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一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4.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沈家桥村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AB跨、BC跨、CD跨)。
5. 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6. 本标的拆除现场附近可能出现其他单位进行拆除或施工作业,受让方必须与其他单位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或风险事件。所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 本次转让的标的须全部拆除,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整个拆除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
8. 本公司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资产存在产权瑕疵事项。对此,产权持有单位承诺,拟处置资产的产权属其所有。
9.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半山钢铁基地已于2015年底整体关停。
10.转让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凌士德 0571-85034621 

一、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名 称 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主轧线设备(设施)资产包  数量
附加信息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2. 受让方交易条件
(1) 挂牌价格:2100万元;竞买保证金:2520万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将竞买保证金2520万元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资产交易合同订立后,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按总转让价款的50%转为“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及100万元保留资产保全保证金(不足应由受让方另行补足),剩余部分转为总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总转让价款,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总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总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保留资产保全保证金(100万元)。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保留资产保全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浙交所或拍卖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 受让方需在竞拍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涉及到易燃易爆、危化品处理等的专项拆除方案必须经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由受让方组织),并由受让方报杭州市拱墅区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始拆除。
(5) 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对受让方要求详见附件: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则举牌人应为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该企业3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的授权委托人。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
(3.1)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证明其银行帐户中在报名期限内有不低于2倍挂牌底价的可用资金。
(3.2)意向受让方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即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贰级,以上资质符合条件之一即可。
(4)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现场踏勘,接受业主方交底,并编制、提交拆除施工方案和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经业主方审核通过并备案(取得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
(5)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相应证明文件。
(6) 意向受让方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如具有轧钢生产线拆除业绩,可提供证明材料(能够印证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附于施工方案内;作为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施工方案审核的重要评分项之一。
(7)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8)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9)受让方竞买成交后,应派出人员与转让方共同进行对标的物的现场保卫工作直至交割完成。
(10)受让方应满足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25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其他 :电汇、网上支付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披露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浙江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何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1-87297339/13989847183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返回顶部
内容:

姓名:  
电话:  
Email:  
地址:  
 

上一篇: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2×130MW关停机组部分资产
下一篇: 山西联运集团太原模具有限责任公司已搬迁的115台机械设备转让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

扫一扫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