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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中油焦石码头加油有限公司实物资产

2017-01-05 15:20:5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040

标的名称 兰溪中油焦石码头加油有限公司实物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6ZJ1000738  (原项目编号SW2016R0189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浙江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兰溪中油焦石码头加油有限公司实物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浙江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兰溪中油焦石码头加油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03-31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5-05 
转让底价 550.8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14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1-06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重大事项披露 1、该项目相关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由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已予以确认。 3、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4、公告挂牌期:2016年11月14日至挂牌截止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60万元打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3111018260008674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并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号楼1805室),或者到金华产权交易所(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1层,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递交报名材料逾期无效(说明:保证金不允许代打,即必须由报名法人帐户交纳。) 5、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内容,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6、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7、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本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自由报价起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以公告为准。 8、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价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4)符合受让条件的有关证明及承诺;(5)对网络动态报价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 9、房屋建筑中,附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买受人请注意资产风险。 

一、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名 称 兰溪中油焦石码头加油有限公司实物资产  数量 详见评估报告 
附加信息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挂牌价格:550.85万元。
2、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60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网络动态报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5、受让方全款付清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交纳金额 6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交纳方式 其他 :电汇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披露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浙江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秦振华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7710241/1506875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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