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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富源矿厂富矿炼铁厂部分资产及剩余盘盈和不需用实物资产

2017-01-06 10:29:5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373

云南省富源矿厂富矿炼铁厂部分资产及剩余盘盈和不需用实物资产 竞价专场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云南省富源矿厂富矿炼铁厂部分资产及剩余盘盈和不需用实物资产

转让申请与承诺

云南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云南省富源矿厂富矿炼铁厂部分资产及剩余盘盈和不需用实物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
、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
、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
、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云南省富源矿厂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实物资产

转让底价

385.00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9

挂牌截止日期

2016-12-22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资产转让、拆除范围以现场标示为准,且本次资产转让不拆分交易。意向性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踏勘,签署《现场踏查确认函》。

(二)转让方本次转让的资产是按现状进行转让,部分设备有可能存在零配件缺失、不完整现象,转让方对设备的使用性不作任何保证,不保证所转让实物资产与评估报告清单所列资产完全一致,也不保证所转让资产的实际重量与评估报告中描述的重量一致,转让方提供的处置拆除设备及清册不能保证与实物完全一致。若双方对转让标的有争议,以转让方确认、标识的范围为准。

(三)本次拆除转让范围内的资产仅包含:1、地面以上附属物,2、设施设备。地面以下仅包含:1、拆除转让范围内地下水泵,2、外露且可见部分的水泵及煤气附属管道(没有外露在地中的部分不允许开挖拆除),3、烧结环冷机,4、配料仓等地面以下设备。

(四)高炉主控室至烧结的高压电缆,电缆沟沟外部分可以拆除,其余所有高压电缆、电缆沟内1000V以下全部低压电缆、电业公司主厂房片区电缆桥架及全部电缆不在拆除转让范围内。

(五)本公告未提及的可能产生争议的其他零星资产,以公告的拆除清册为依据,由转让方、受让方现场确定。

(六)八公里料场的场内供电线路、过磅及质检用房、值班室、磅秤、围墙、厕所、供水管道可以拆除。水电站至八公里料场6000v高压线路在拆除范围,但该线路的拆除,必须待转让方处理完相关遗留问题后,转让方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拆除,由此造成的各类负面影响(如:时间延长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拆除过程中涉及的村民关系、青苗等经济补偿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七)炼铁、烧结、喷煤、煤气电站等厂区绿化不在处置范围。炼铁、烧结、喷煤、煤气电站等厂区内的各类沟盖板、深水井及供水管路不允许拆除。除地平面以下的设备设施、管道可以拆除外,不允许在拆除地平面以上设备设施和建筑物后,在地平面以下开挖各类设备设施及建筑物的基础。原小高炉料仓上部分废旧钢材和料棚,不属于富矿钢铁厂资产,未纳入评估范围,不在此次资产处置范围。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实地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查确认函》。

 ()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如:无受让意向,又恶意抬高价格),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同时,确定报价次高者为受让方,并以此类推。

一、标的资产信息(云南省富源矿厂富矿炼铁厂部分资产及剩余盘盈和不需用实物资产,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含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

详情可到云交所查阅明细表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人民币385.00万元。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方式

1.本次所转让资产在受让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合同履行及安全保证金后,5日内转让方全部移交给受让方,转让资产的保管责任在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但转让方有权对建筑物、炼铁、发电、烧结、原料、喷煤、运输设备、水网、电网等资产的拆除情况进行监督。

2.资产移交后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毁损、灭失,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交易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期交纳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纳入交易价款一并结算;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自动充抵交易价款。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六)其他交易条件

1.本次所转让资产必须遵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置标的物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

2.本次转让所涉及的房屋及建筑物,不属于产权交易行为,受让方仅享有破坏性拆除房屋后,回收废旧物资的权益。拆除后的建筑物垃圾除按转让方要求填埋水渣池等外,其余由受让方全部外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垃圾外运后应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受让方完成标的物拆除、外运时间原则上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不超过150日历天数。

4.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拆除方案,并交纳合同履行及安全保证金100万元,具体事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5.转、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必须签署《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6.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进入场地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转让方的相关制度规定。拆除过程中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

7.受让方须按政府部门有关要求,于进场后1个月内,将相关设备先行拆除完毕,达到政府部门的验收要求。

8.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必须确保: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及第三方的资产安全不受损失、不得阻塞道路、不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等秩序。若因施工需要,确需转让方某个车间停产,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9.因拆除转让资产与转让方预留及相关资产存在位置相邻、空间重叠情况,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施工,对烧结烟囱、煤气发电站烟囱、高炉烟囱、高炉至配料仓皮带走廊、料场至高炉配料仓的皮带走廊、炼铁至煤气发电站、炼铁至烧结煤气管道、炼铁高炉配料仓、炼铁高炉除尘系统、炼铁水泵房建筑物等的拆除,每一项拆除时间不得超过5天。喷煤主体建筑物、炼铁高炉本体拆除和地面7米以上的建筑物,拆除时间不得超过15天。确需延长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在进场拆除前,需向转让方提供拆迁方案,制定的安全措施须经转让方审核确认,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球团厂资产已由转让方拆除,拆除后转让实物以现状为准。

11.挡墙、道路、地坪、踏步、场地、绿化等资产受让方不得拆除、破坏。受让方应尽可能降低对道路、绿化、场地等的损坏。

12.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监控等设备,由转让方拆除主板、存储部件后再交受让方。

13.受让方应根据拆除资产实际,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计划,并采取措施将保留的管路、线路与拆除的管路、线路结合点提前做好断开、封堵、防护处理,经转让方确认后,再进行拆除,相关材料、施工由受让方负责,避免在拆除过程中损坏拆除范围外的资产。

(特别说明:以上主要交易条件,作为本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基本条款。《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何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性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必须具有经当地发证机关颁发、核准、有效的(1)房屋拆迁资质证书;(2)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3)废旧金属回收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对废旧电力设施收购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允许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必须具备上述三证。联合体成员必须至少有一个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可以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联合受让还应同时提交《联合受让协议》。(《联合受让协议》范本由云交所提供)。

4.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到云南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并以转账方式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90万元(以到账为准)。户名: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账号:39630188000051641。转账时必须注明“报名人名称、交易保证金”字样。

5.报名人须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踏勘,签署并提交《现场踏查确认函》。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人民币9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 

交纳方式

其他 :转账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1、  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云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  因交易、安全履约保证金而发生争议,按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安全管理协议》处理。  

保证金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
账号: 39630188000051641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云南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871-636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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