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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东区阜康路12号金茂商城1507、812、509号涉案房产第三次司法拍卖公告

2017-01-06 10:50:3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847

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720日下午15时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三次分零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2016720日下午15时,拍卖石家庄市桥东区阜康路12号金茂商城1507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95.31平方米,拍卖保留价:31.67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22016720日下午1520分,拍卖石家庄市桥东区阜康路12号金茂商城812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99.39平方米,拍卖保留价:35.87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32016720日下午1540分,拍卖石家庄市桥东区阜康路12号金茂商城509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76.04平方米,拍卖保留价:26.87万元,竞买保证金:3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6713日至2016714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718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指定账户(户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账号:4730880001819100037913;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71816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否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执行部门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联系人:王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311-89637888、13303231197

0311-6663554018831100566

法院监督电话:0311-85187194

执行法院电话:0311-85051562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河北万源拍卖有限公司

2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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