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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滨海新城一期天骄领域G号楼房产

2017-01-06 14:59:3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026

项目编号 GR2017TJ1000003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滨海新城一期天骄领域G号楼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资产评估值 837.910000(万元)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837.920000(万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日期 2017-01-05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1-18 




坐落位置 成吉思汗大街滨海新城一期天骄领域G号楼 
房地证号 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4100576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209721.5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1277.5 
设计用途 办公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租赁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50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等相关事宜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本标的一经成交,涉及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本标的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如因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转让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不予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最终受让方需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当日,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否则,视为最终受让方违约,将不再退还其保证金。 6.本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的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交纳金额 2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 标的企业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 本次转让房产为已建成的房地产,在开发成本中与其他一同开发的项目一起核算,该房产总建筑面积2150.9㎡,证载建筑面积1277.50㎡(套内建筑面积686.22㎡),该房产账面价值为企业按滨海新城一期天骄领域整体开发项目分摊的成本,故无法提供项目成本明细,评估人员未能对账面价值进行核实,评估结果为委估房地产的完全市场价值。该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经房管局核查该房产位置、实际使用状况等情况,由于其为整体开发项目的一部分按现有实际用途认定该房产用途为办公用途,并发放了“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4100576号”《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实际设计形态为办公使用,所以本次按证载用途进行评估。 3、标的房产为滨海新城一期天骄领域项目的配套商业楼,由于内蒙古自治区未实行房地合一政策,房屋所有权证未单独记载其所占土地面积。标的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证号:呼国用(2008)第00169号,该土地使用权证所载土地范围209721.5㎡为天骄领域项目整体所用土地,非标的房产单独使用。在该土地使用权证记事栏中,于2013年12月20日由呼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注记,共同办理了AG1#、AC2#、AC3#、AC4#、A6#、B2#、D4#、G#共八栋楼所占土地面积15055.57㎡的登记。标的房产的权证手续符合当地规定,经过与房管部门沟通不影响过户。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易德产权交易代理有限公司 经 纪 代 理 人 赵世达  联系电话 13164002185 
       附件
G号楼-披露事项.docx
G号楼-其他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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