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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镇兴贤村苗木资产一批

2017-01-06 17:01:3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395

项目编号

GXCQJY17-1

转让标的名称

金陵镇兴贤村苗木资产一批

挂牌日期

201715-2017113

挂牌价格

人民币51万元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的苗木资产位于南宁市金陵镇兴贤村共计140.25亩,蓄积量1624立方米,出材量1288立方米林木资产,该林地上种植的树种为尾叶桉,造林年度为2006年,属于成熟林,平均胸径14.5厘米,平均树高18.5米。目前委托评估林木生长状态良好,林地有道路通往城镇和附近的村落,交通状况良好,较为便利。

特别说明:

转让标的尚未办采伐许可证,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林木的采伐必须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照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采伐地点、树种、数量、时间进行采伐,不得超越采伐许可证核定的采伐量采伐,采伐后的林木销售按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运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转让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5万元

 

评估机构

广西中德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用(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

3、转让标的尚未办采伐许可证,受让方均自行办理。林木的采伐必须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照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采伐地点、树种、数量、时间进行采伐,不得超越采伐许可证核定的采伐量采伐,采伐后的林木销售按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运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县内短途集材运输参照国营山口林场运输办法执行。

4、受让方承担标的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5、受让方进场采伐后要自觉遵守林场生产、生活秩序,服从转让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转让方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相关工作。

6、如发生采伐地山界和林权等相关纠纷,由转让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出面及时处理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影响采伐的采伐时间相应顺延。

7、林区采伐期内不可预见的伤病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8、受让方要自觉做好林区安全生产及防火、防盗等工作,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1家意向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征集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善),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发出登记通知次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申请受让材料(受让意向登记表、意向受让方承诺函、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公开函),上述文件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范本;

2、自然人身份证;

3、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申请受让材料(受让意向登记表、意向受让方承诺函、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公开函),上述文件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

4、法人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7、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买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

1、符合要求的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1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二楼201窗口

广西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层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东一门)



联 系 人

刘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893163  -5892002  -2856762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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