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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转让公告

2017-01-09 13:48:2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38

受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 35-37号新华大厦 A 幢-2306及天津市红桥区佳宁里8-3-708-711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2月6日17时。

各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即取得意向受让资格,即视为已了解标的物实际现状并接受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

联系人:吴女士、董先生、

联系电话:0311-66635023

一、标的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 35-37号新华大厦 A 幢-2306:房地证津字第101020803932号,证载面积126.44平方米,建成日期1998年,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住宅,该标的底价为人民币458.98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红桥区佳宁里8-3-708-711:房地证津字第106020807190号,证载面积83.09平方米,建成日期1997年,混合结构,用途住宅,该标的底价为人民币152.05万元,保证金40万元。

二、交易方式

本次房产转让拟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如经过公开征集,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有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公开竞价,以出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如公告期内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终止本次转让。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1月18日(工作时间)。

2、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 35-37号新华大厦 A 幢-2306

         天津市红桥区佳宁里8-3-708-711

3、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领取河北产权市场出具的《资产勘查通知书》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勘查。

四、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买人报名: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表格见附件一,竞买人下载填写后提交。

2、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意向受让方于2017年2月6日16时前按照公告要求向河北产权市场交纳竞买,受让后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可转为部分价款(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受让要求:

1、本次转让及标的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手续费、办证费和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查勘,递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和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已不了解标的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不能过户的。

6、若只有一个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0.8%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服务费。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3%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竞价服务费。

 

附件1: 附件一《受让意向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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